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095(A)
2)1993.7.6颁发的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修订的 FOKKER服务通告 F100-32-07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调查F100飞机和Menasco Aerospace Limited公司时,发现一批件号为P/N 23700-1主起落架扭力杆阻尼器怀疑在装配时安装了一个不正确另件。这种有缺陷的情况,如不采取措施有可能导致扭力杆阻尼器的阻尼特性产生相反作用。由于在同型号的其他飞机上有可能存在或将产生上述不安全因素,特颁发本适航指令要求在1993.8.15以前按照FOKKER服务通告F100-32-077(1993.6.22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鉴定有关扭力杆阻尼器,并要求对所有有怀疑的组件用一可用件来更换。
CAD1993-F100-14 /39-1033
六. 颁发日期:1993年 7月 30日
七. 联系人: 何正华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MULT-16 修正案号:39-1034
一. 标题:检查静变流机的件号
二. 适用范围: 生产线号1至411,413至444,446至470,472至480的波音757飞机;生产线号1至451的所有波音76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3-13-01 修正案 39-8614
2.波音公司服务通告 757-24A0069R1
3.波音公司服务通告 767-24A008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发生空中双发熄火后无法启动发动机,除非已事先完成,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本指令生效后12个月内,按照1992年12月10日发布的波音服务通告757-24A0069R1(用于757系列飞机)或按照1992年9月17日发布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24A0085(用于767系列飞机)检查静变流机的名牌以确定其件号:
(1)如果所装静变流机的波音件号(P/N)是S282T004-7,应在下次飞行前用一个改进了的型号将该静变流机更换并按照服务通告完成操作试验。
(2)如果所装静变流机的波音件号(P/N)不是S282T004-7的静变流
CAD1993-MULT-16 /39-1034
机。本指令不要求做进一步的工作。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再将件号为S282T004-7的静变流机安装到任何型号的波音757或767系列飞机上。
3.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部门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3年8月9日
六. 颁发日期:1993年8月3日
七. 联系人: 孟惠民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87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737-07修正案号:39-1035
一. 标题:检查机身蒙皮及隔框
二. 适用范围: 所有的波音737-200C系列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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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