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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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要求。
第23.813 条 应急出口通道
本条为修订条款。要求按照第23.807 条(d)(4)进行合格审定的应急出口必须符合规定的
应急出口通道的要求。
第23.815 条 过道宽度
本条为修订条款。要求按照第23.807 条(d)(4)进行合格审定的应急出口必须符合规定的
过道宽度要求。
第23.841 条 增压座舱
本条为修订条款。将31,000 英尺改为25,000 英尺。
第23.851 条 灭火瓶
本条为修订条款。要求在驾驶舱和客舱都要有手提式灭火瓶,并且提出了手提式灭火瓶
的最低标准。
第23.853 条 座舱和机组舱内部设施
本条为修订条款。本条的标题改为“座舱和机组舱内部设施”。
第23.855 条 货舱和行李舱防火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 23 R3 - 185 -
本条为新增条款。要求货舱和行李舱的热源必须屏蔽和隔绝,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第
23.853 条(d)(3)的要求,并对通勤类飞机的货舱和行李舱提出了附加要求。
第23.865 条 飞行操纵系统、发动机架和其他飞行结构的防火
本条为修订条款。标题中增加了“发动机架”,将条款中的“发动机舱”改为“指定火
区或可能受到指定火区着火影响的邻近区域”,并对受损后的振动隔离器提出了要求。
第23.867 条 电气搭铁和闪电与静电防护
本条为修订条款。标题从“结构的闪电防护”改为“电气搭铁和闪电与静电防护”。
第23.901 条 安装
本条为修订条款。首先对编排结构重新进行了调整。其次,在涡轮发动机安装及构造要
求方面,增加了安装发动机后,对进气道吸冰、吸冰雹以及吸鸟要求的符合性,而不仅仅考
虑对吸水要求的符合性。
修订了23.901(e)的要求,增加了发动机的安装必须满足发动机型号合格证及螺旋桨型
号合格证数据单中的安装要求,同时,在本条(f)中增加了对辅助动力装置的要求。
第23.903 条 发动机
本条为修订条款。(a)(1)明确了发动机必须满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涡轮发动机飞机燃
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中的适用要求。
(a)(2)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CCAR-33)已经修订发布,此处进行
了相应的修订。(a)(2)(i)修订为必须符合CCAR-33-R1 的第33.76 条、第33.77 条及第33.78
条的规定。(a)(2)(ii)修订为“必须符合1988 年2 月9 日生效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33 部中
33.77 的规定,如果发动机使用历史中的外物吸入没有导致不安全状态”。
(f)的小标题修订为“再起动包线”,以明确该条款。
(g)增加小标题“再起动能力”。
第23.904 条 自动功率储备系统
该条为新增加条款。规定了如果安装自动功率储备系统(APR),则在起飞过程中,当
任何发动机失效时,该系统自动增加工作发动机的功率或推力。本章附件H 中明确规定了
APR 必须满足的要求。
第23.905 条 螺旋桨
本条为修订条款,增加了(e)、(f)、(g)、(h)等四条要求。
(e)考虑冰积聚及脱落对推进螺旋桨盘的影响;
(f)要求对螺旋桨盘进行标记使其在正常昼间状态下明显可见;
(g)考虑发动机排气对螺旋桨的影响;
(h)考虑整流罩、接近门以及可移动部件的设计完整性,确保不会脱落,不至与螺旋桨
接触。
第23.907 条 螺旋桨振动
本条为修订条款,将“每具有金属桨叶或高应力金属部件的螺旋桨”修改为“除常规的
定距木制螺旋桨外,每一螺旋桨”,明确了本条款的适用范围,除常规的定距木制螺旋桨以
外,所有其他类型螺旋桨的振动应力均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 186 - CCAR 23 R3
第23.909 条 涡轮增压器
本条为修订条款,增加了对中间冷却器的要求。
(d)(1)要求中间冷却器的安装必须能够经受作用在系统上的载荷;
(d)(2)要求在正常安装振动环境下,中间冷却器的失效不至于导致中间冷却器碎片被吸
入发动机;
(d)(3)规定了通过中间冷却器气流排放要求;
(d)(4)要求在AFM 手册中规定涡轮增压器的工作程序和使用限制。
第23.925 条 螺旋桨的间距
本条为修订条款。增加了对后安装螺旋桨的间距要求,带后安装螺旋桨的飞机必须设计
成,当飞机处于正常起飞和着陆的最大俯仰姿态时,螺旋桨不会与跑道表面接触。
第23.929 条 发动机安装的防冰
本条为修订条款。将“功率”更改为“推力”。
第23.933 条 反推力系统
本条为修订条款。明确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风扇发动机以及涡轮螺旋桨发动机反推力
系统需要满足的要求。其中,对涡轮风扇反推力系统的要求为新增加的。此外,以前关于涡
轮螺桨反推力系统的要求,仅适用于涡轮螺桨通勤类飞机,此次修订,将反推力系统的要求
扩展至所有涡轮螺桨飞机。
第23.934 条 涡轮喷气和涡轮风扇发动机反推力系统试验
本条为新增加条款。明确了涡轮喷气或涡轮风扇发动机反推力系统必须满足中国民用航
空规章《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CCAR33)第33.97 条的要求,或通过试验验证发动机工作
和振动水平不受影响。
第23.937 条 涡轮螺旋桨阻力限制系统
本条为修订条款。增加了第23.937 条(b),定义涡轮螺旋桨阻力限制系统。
第23.943 条 负加速度
本条为修订条款。将“必须按预计的负加速度最长持续时间表明满足上述要求”修订为
“必须按使用中预期的最大加速度值和最长加速持续时间表明满足上述要求”。
第23.951 条 总则
本条为修订条款。修订后增加了燃油系统的安装和构造必须满足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
的流量和压力要求,而不仅仅是满足发动机的流量和压力要求。
第23.953 条 燃油系统的独立性
本条为修订条款。增加了如果在多发飞机上使用单个油箱或者适用多个燃油箱相互连接
作为单个油箱的构型的情况下,燃油系统需要满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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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