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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29 08:5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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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的适用部分或其他等效方法进行垂直放置试验时,必须是自熄的。平均烧焦长度不得超过
152 毫米(6 英寸),移去火源后的平均焰燃时间不得超过15 秒,试样滴落物在跌落后继续
焰燃的时间平均不得超过3 秒。
(ii)地板覆盖物、纺织品(包括帷幕和罩布)、座椅垫、衬垫、有涂层的织物(装饰
性和非装饰性的)、皮革制品、托盘和厨房设备、电气套管、隔热和隔音物及绝缘表层、空
气导管、接头和边缘遮盖物、货舱衬里、隔绝毯、货物覆罩、透明材料及模塑和热成形的零
件、空气导管接头和镶边条(装饰用和防磨用),上述项目中凡用本条(d)(3)(iv)规定以外的
材料制成者,在按本部附件F 的适用部分或其他经批准的等效方法进行垂直放置试验时,必
须是自熄的。平均烧焦长度不得超过203 毫米(8 英寸),移去火源后的平均焰燃时间不得
超过15 秒。试样滴落物在跌落后继续焰燃的时间,平均不超过5 秒。
(iii)电影胶片必须是符合安全摄影胶卷标准,或必须是经局方批准的安全胶片。如
果胶片的移动要通过导管,则该导管必须满足本条(d)(3)(ii)的要求。
(iv)有机玻璃的窗户和标志、整个或部分用弹性有机材料制成的零件,在一个壳体
内装设一个以上仪表的边光照明的仪表组件、座椅安全带、肩带以及货物和行李系留设备,
包括集装箱、普通箱、集装板等,凡用于客舱或机组舱内者,在按本规定附件F 的适用部分
或其他经批准的等效方法进行水平放置试验时,其平均燃烧率不得超过63.5 毫米/秒(5/2
英寸/秒)。
(v)除电线和电缆绝缘层及局方认为对火势蔓延影响不大的小件(如旋钮、手柄、
滚轮、紧固件、夹子、垫片、耐磨条带、滑轮和小的电气零件)以外,本条(d)(3)(i)、(ii)、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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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或(iv)未作规定项目的材料,在按本规定附件F 的适用部分或其他经批准的等效方法进行
水平放置试验时,其燃烧率不得超过102 毫米/分(4 英寸/分)。
(e)装有燃油、滑油或其他易燃液体的导管、油箱或设备不得安装在这些舱内,除非有
足够的屏蔽、隔离或防护,防止在它们破损或损坏时会引起危险。
(f)在防火墙的座舱一侧上的飞机材料必须是自熄的,或离防火墙足够远,或有其他的防
护措施,以使在防火墙受到不小于1093℃(2000°F)的火焰作用15 分钟时,这些材料不
会着火。对于自熄材料(除去局方认为对火焰扩展不会有重要影响的电线和电缆绝缘以及其
他小零件以外),必须按本规定附件F 或局方批准的等效方法进行垂直自熄试验。材料的平
均烧焦长度不得超过152.4 毫米(6 英寸),并且在移去火源后平均焰燃时间不得超过15 秒。
材料试样滴落物在跌落后继续焰燃的时间,平均不得超过3 秒。
[1990 年7 月18 日第一次修订,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855 条 货舱和行李舱防火
(a)每个货舱和行李舱内能引燃舱内物品的热源必须屏蔽和隔绝,防止引燃货物和行李。
(b)构成货舱和行李舱的材料必须符合第23.853 条(d)(3)相应的规定。
(c)此外,对通勤类飞机,每个货舱和行李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货舱和行李舱所在位置使坐在座位上工作的驾驶员能容易地发现着火,否则必须
装有烟雾或火警探测系统,向驾驶员工作位置发出警告,并且有足够的通路使驾驶员能携带
手提式灭火瓶有效地到达舱内任何部位;或
(2)装有烟雾或火警探测系统,向驾驶员工作位置发出警告,并且构成天花板、侧衬
板和地板的材料符合本规章附件F 中的45 度试验。在施加火焰或移开火焰后,火焰不得烧
穿材料。移开火源后的平均焰燃时间不得超过15 秒,平均阴燃时间不得超过10 秒。整个舱
的防火要求必须不低于其每块板的要求;或
(3)能将任何火情封闭在该舱内。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859 条 燃烧加温器的防火
(a)燃烧加温器火区 下列燃烧加温器的火区,必须根据第23.1182 至第23.1191 和第
23.1203 条中适用的规定进行防火:
(1)加温器周围的如下区域:该区域内有任何可燃液体系统(不包括加温器燃油系统)
的部件,而这些部件可能会出现下列任一后果:
(i)由于加温器故障而受到损伤;
(ii)一旦渗漏将使可燃液体或蒸气到达加温器。
(2)加温器周围的如下区域:加温器燃油系统的接头一旦渗漏会使燃油或蒸气进入的
区域;
(3)燃烧室周围的通风通路的部分。
(b)通风管道 通过任何火区的每根通风管道必须是防火的。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除非备有防火阀或等效装置进行隔离,否则处于每个加温器下游的通风管道,必
须有足够长的一段是防火的,以保证能包容加温器内的任何起火;
(2)通风管道通过具有可燃液体系统的区域的每一部分,必须与该系统隔离,或构造
成在该系统任何部件发生故障时,可燃液体或蒸气不会进入通风气流。
(c)燃烧空气管道 每根燃烧空气管道必须有足够长的一段是防火的,以防止回火或反
向火焰蔓延而引起损坏。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燃烧空气管道与通风气流不得使用共同的开口,除非在任何工作条件下,包括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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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或者加温器或其有关部件发生故障时,回火或反向燃烧的火焰不会进入通风气流;
(2)燃烧空气管道不得限制有害的回火迅速释放,以免损坏加温器。
(d)加温器操纵装置 总则 必须有措施,防止在任何加温器操纵部件、操纵系统导管
或者安全控制装置上及其内部产生冰或水的危险积聚。
(e)加温器安全控制装置
(1)每个燃烧加温器必须有下列安全控制装置:
(i)每个加温器必须备有与正常连续控制空气温度、空气流量和燃油流量的部件无关
的独立装置。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能在远离加温器处自动切断该加温器的点火和供油:
(A)热交换器的温度超过安全限制;
(B)通风空气的温度超过安全限制;
(C)燃烧空气流量变得不适于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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