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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箱,油箱之间应有足够的燃油流动而不可能造成从任何油箱通气口溢出燃油。
(b)如果在飞行中,燃油能够从一个油箱泵送至其他油箱,则燃油箱的通气口和燃油转
输系统必须设计成不致因输油过量而对飞机部件造成结构损坏。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959 条 不可用燃油量
(a)每个燃油箱的不可用燃油量必须不小于下述油量:对于需该油箱供油的所有预定运
行和机动飞行,在最不利供油条件下,发动机工作开始出现不正常时该油箱内的油量。不必
考虑燃油系统部件的失效。
(b)应该确定泵的失效对可用燃油的影响。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961 条 燃油系统在热气候条件下的工作
在请求批准的所有临界工作和环境条件下运行飞机时,使用温度为最临界温度(与油气
形成有关)的燃油,燃油系统不能产生汽塞现象。对于涡轮发动机燃油,初始温度必须为
43℃(110oF),0℃(32oF),-15℃(+5oF)或请求批准的最高外界温度,取最临界的温度。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963 条 燃油箱: 总则
(a)油箱必须能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油液及结构的载荷而不损坏。
(b)对于特定的应用,必须表明软油箱衬垫是可接受的。
(c)整体油箱必须易于进行内部检查和修理。
(d)油箱总的可用油量,必须足以供发动机以最大连续功率使用至少半小时。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 92 - CCAR 23 R3
(e)每个油量指示器必须按照第23.1337(b)条的规定进行调节,以考虑按第23.959 条确定
的不可用燃油。
[1990 年7 月18 日第一次修订,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965 条 燃油箱试验
(a)每个燃油箱必须能承受下述压力而不会损坏或漏油:
(1)对于每个普通金属油箱和油箱壁不支持于飞机结构的非金属油箱,为24.2 千帕
(0.25 公斤/厘米2;3.5 磅/英寸2),或当油箱处于满油状态,飞机以最大极限加速度飞行时
产生的压力,两者中取大值;
(2)对于每个整体油箱,为油箱满油的飞机在最大限制加速度时所产生的压力,并同
时施加临界限制结构载荷;
(3)对于箱壁支持于飞机结构和用可接受的基本油箱体材料以可接受方式构成的每种
非金属油箱,在真实的或模拟的支承条件下,对特定设计的首件油箱,为13.7 千帕(0.14
公斤/厘米2;2 磅/英寸2),支承结构必须按飞行或着陆强度情况下产生的临界载荷与相应的
加速度引起的燃油压力载荷组合来进行设计。
(b)每个具有大的无支承或无加强平面的油箱,其失效或变形可能引起燃油泄漏,必须
能够承受下列试验而不会导致漏油、失效或油箱壁的过度变形:
(1)必须用完整的油箱组件连同其支承件作振动试验,试验时的固定方式应模拟实际
安装情况;
(2)除了本条(b)(4)规定外,油箱组合件必须在装有2/3 油箱容量的水或其他合适试验
液,以不小于0.8 毫米(1/32 英寸)振幅(除非证实可采用其他振幅)振动25 小时;
(3)振动试验频率必须按如下规定:
(i)如果在发动机正常工作转速范围或螺旋桨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中
没有临界频率,则振动试验频率为:
(A)对于螺旋桨驱动的飞机,螺旋桨最大连续转速(转/分)乘以0.9 得到的数值,
以每分钟循环数计;
(B)对于非螺旋桨驱动的飞机,振动试验频率为2000 循环/分钟。
(ii)如果在发动机正常工作转速范围或螺旋桨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
中只有一个临界频率,则必须以此频率作为试验频率;
(iii)如果在发动机正常工作转速范围或螺旋桨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
中有多个临界频率,则必须以其中最严重的作为试验频率。
(4)在本条(b)(3)(ii)和(iii)的情况下,必须调整试验时间,使达到的振动循环数与按本
条(b)(3)(i)规定频率在25 小时内所完成的振动循环数相同;
(5)试验时,必须以每分钟16 至20 个整循环的速率绕与机身轴线平行的轴摇晃油箱,
摇晃角度为水平面上下各15°(共30°),历时25 小时。
(c)如果整体油箱所采用的构造和密封方法未被先前试验数据或使用经验证明是合适
的,则该油箱必须能经受本条(b)(1)至(4)规定的振动试验。
(d)每个具有非金属软油箱的油箱舱,必须装有室温的燃油,经受本条(b)(5)规定的晃动
试验。另外,必须用一个与飞机上所用的基本结构相同的软油箱样件,安装在一个合适的试
验油箱舱内,用温度为43℃(110°F)的燃油进行晃动试验。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967 条 燃油箱安装
(a)每个燃油箱的支承必须使油箱载荷不集中。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 23 R3 - 93 -
(1)如有必要,必须在油箱与其支承件之间设置隔垫,以防擦伤油箱;
(2)隔垫必须不吸收液体,或经处理后不吸收液体;
(3)如果使用软油箱,则软油箱的支承必须使其不必承受油液载荷;
(4)每个油箱舱内表面必须光滑,而且不具有会磨损软油箱的凸起物,除非满足下列
要求之一:
(i)在凸起物处,具有保护软油箱的措施;
(ii)软油箱本身构造具有这种保护作用。
(5)在任何运行条件下,每个囊式油箱的气相空间均必须保持正压,但已表明零压或
负压不会引起囊式油箱塌陷的特殊情况除外;
(6)加油口盖不适当的扣紧或丢失,不可引起囊式油箱的塌陷或燃油的虹吸(少量的
溢漏除外)。
(b)每个油箱舱必须有通气口和排漏孔,以防止可燃液体或油气聚集。如果油箱是飞机
结构的一个整体部分,则邻近该油箱的每个舱也必须有通气口和排漏孔。
(c)油箱不得装在防火墙靠发动机的一侧。油箱与防火墙之间必须至少有13 毫米(1/2
英寸)的间距。直接位于发动机舱主要空气出口后面的发动机短舱蒙皮,不得作为整体油箱
的箱壁。
(d)油箱不可安装在多发飞机的载人舱中。如果油箱装在单发飞机的载人舱中,必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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