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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油泵不能同时从一个以上的油箱内吸油;
(2)具有防止空气进入系统的设施。
(c)涡轮发动机的燃油系统在使用下述状态的燃油时,必须能在其整个流量和压力范围
内持续地工作:燃油先在27℃(80°F)时用水饱和,并且每10 升含有所添加的2 毫升游
离水(每1 美加仑含0.75 毫升),然后冷却到运行中很可能遇到的最临界结冰条件。
(d)对于以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每一燃油系统必须满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涡轮
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中的适用的燃油排泄要求。
[1993 年12 月23 日第二次修订,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953 条 燃油系统的独立性
(a)多发飞机的燃油系统的布置必须至少在一种系统构型下,使任一部件(燃油箱除外)
的故障不会导致一台以上的发动机丧失功率(推力),也不需要驾驶员立即动作来防止一台
以上的发动机丧失功率(推力)。
(b)如果在多发飞机上使用单个油箱(或多个燃油箱相互连接作为单个油箱),则必须提
供下列措施:
(1)每一发动机独立的油箱出口,每一油箱安装一个关断活门。如果活门至发动机舱
之间的管路容纳的可能逸入发动机舱燃油量不超过0.946L(1 夸脱)(或如果表明安全,可
以为更大量),则该关断活门也可以作为防火墙关断活门;
(2)至少布置两个通气口以将其同时堵塞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加油口盖的设计必须将不正确安装或飞行中丢失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燃油系统中,从燃油箱的每个出口到任何发动机之间的部件独立于系统中为其他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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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供油的部件。
[1993 年12 月23 日第二次修订,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954 条 燃油系统的闪电防护
燃油系统的设计和布局,必须防止由于下列原因而点燃系统内的燃油蒸气:
(a)雷击附着概率高的区域直接被闪击;
(b)扫掠雷击可能性高的区域被扫掠雷击;
(c)燃油通气口处的电晕放电和流光。
第23.955 条 燃油流量
(a)总则 必须在供油和不可用油量为最临界的状态下,表明燃油系统能以本条规定的
流量和足以保证发动机正常工作的压力向发动机供油。这些情况可以在一个合适的模拟装置
上予以模拟。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油箱内的燃油量不得超过第23.959(a)条确定的该油箱不可用燃油量与为验证本条
符合性所需的油量之和;
(2)如果装有燃油流量计,在流量试验时必须使其阻塞,燃油必须流经该流量计或其
旁路;
(3)如果装有不带旁路的流量计,则不能出现将燃油流量限制到低于该燃油验证所要
求水平的任何可能失效模式;
(4)燃油流量必须包括使蒸气回流所必须的流量、引射泵驱动流量、以及为其他任何
目的使用燃油所需的流量。
(b)重力供油系统 重力供油系统(主供油和备用供油)的燃油流量,必须为发动机起
飞燃油消耗量的150%。
(c)泵压供油系统 每台活塞发动机的每个泵压供油系统(主供油和备用供油)的燃油
流量,必须是发动机在批准的最大起飞功率状态下要求燃油流量的125%。
(1)每个主燃油泵和应急泵都必须能够提供上述流量,而且在起飞期间,当泵运转时
必须提供该流量;
(2)对于每个手摇泵,必须在每分钟不超过60 个循环(120 个单行程)的条件下达到
该流量;
(3)当主燃油泵和应急燃油泵同时工作时,燃油压力不能超过发动机燃油进口压力限
制,除非表明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d)辅助燃油系统和燃油转输系统 本条(b)、(c)、(f)适用于每一辅助系统和转输系统,
但是流量按下述规定:
(1)所要求的燃油流量,必须按发动机最大连续功率和发动机最大转速来确定,而不
是按起飞功率和起飞耗油量来确定;
(2)如果设有标牌提供使用说明,在从辅助油箱中转输燃油至一更大的主油箱时,可
以采用较低的燃油流量。但该燃油流量必须足以保持发动机最大连续功率,同时在较低的发
动机功率时,不会使主燃油箱溢出。
(e)多燃油箱 对于由一个以上油箱供油的活塞发动机,如果向发动机供油的任一油箱
内的燃油耗尽而使发动机功率损失明显时,在平飞状态下转为由其他任何满油箱供油后,发
动机达到75%的最大连续功率的时间不得大于下列数值:
(1)对于自然吸气式单发飞机,为10 秒;
(2)对于涡轮增压单发飞机,20 秒,如果在10 秒钟内恢复至75%最大连续自然吸气功
率;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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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多发飞机,为20 秒。
(f)涡轮发动机燃油系统 在各种预定运行条件下和机动飞行中,每一涡轮发动机燃油系
统必须至少提供发动机所需燃油流量的100%。可以在一个合适的模拟装置上模拟这些情
况。流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在飞机使用中预期的最不利供油情况(与高度、姿态和其他情况相关)下表明上
述流量;
(2)对于多发飞机,尽管本条(d)允许更低的燃油流量,燃油必须自动地不间断地流向
任何有关的发动机,直到预定供该发动机使用的所有燃油用完为止。此外:
(i)就本条而言,“预定供该发动机使用的燃油”指的是预期供指定发动机使用的任
何油箱中的所有燃油;
(ii)燃油系统的设计必须清楚的说明任何油箱计划供油的发动机;
(iii)为表明对本条款的符合性,要求在完成发动机工作的起动阶段后,驾驶员不得
采取措施。
(3)对于单发飞机,在完成发动机工作的起动阶段后,要求驾驶员不得采取措施,除
非提供一手段,在采取必要的措施至少5 分钟前,准确地警告驾驶员。驾驶员采取的措施不
能引起发动机工作的任何变化,并且在飞机被批准的任何运行阶段,驾驶员采取的措施不能
使其注意力偏离主要的飞行任务。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957 条 连通油箱之间的燃油流动
(a)油箱出口相互连通的重力供油系统,在第23.959 条规定的条件下,除非必须使用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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