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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29 08:5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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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滑油滤与第23.1305 条(c)(9)中要求的警告系统相连的措施。
(b)使用活塞发动机的动力装置安装中,滑油滤网或滑油滤的构造和安装,必须使得在
该滤网或油滤滤芯完全堵塞的情况下,滑油仍能以正常的速率流经系统的其余部分。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021 条 滑油系统放油嘴
必须具有能使滑油系统安全排放的一个(或几个)放油嘴。每个放油或门必须满足下列
要求:
(a)是可达的;
(b)具有放油活门或其他手动或自动关断装置,能将其确实地锁定在关闭位置;
(c)放油嘴的位置或防护措施应防止其意外工作。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023 条 滑油散热器
每个滑油散热器及其支承结构,必须能承受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力和滑油压
力载荷。
第23.1027 条 螺旋桨顺桨系统
(a)如果螺旋桨顺桨系统使用发动机的滑油进行工作,并且滑油系统任一部分的损坏可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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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使滑油流尽,则滑油箱必须有保留一定量滑油的措施,。
(b)保留的滑油量必须足以完成顺桨工作,并且仅供顺桨泵使用。
(c)必须表明顺桨系统使用保留的滑油完成顺桨的能力。
(d)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泥或其他外来物影响螺旋桨顺桨系统安全工作。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冷却
第23.1041 条 总则
在最不利的地面,水面和直到申请批准的最大高度和最高外界大气温度条件下工作,以
及在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正常停车后,动力装置的冷却措施必须能使动力装置部件、发动
机所有液体以及辅助动力装置部件和所用的液体温度,均保持在对这些部件和液体所制定的
温度限制以内。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043 条 冷却试验
(a)总则 必须在试验的基础上表明符合第23.1041 的要求,试验需满足下列要求:
(1)如果在偏离本条(b)规定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下进行试验,则必须按本条(c)和(d)修
正所记录的动力装置温度,除非使用更合理的修正方法;
(2)根据本条(a)(1)所确定的修正温度,不得超过制定的限制;
(3)冷却试验所用的燃油必须是经批准用于该发动机的最低燃油品级的燃油;
(4)对于涡轮增压式发动机,在要求涡轮增压器工作的爬升剖面,每个涡轮增压器必
须工作;
(5)对于活塞发动机,混合比必须是推荐用于爬升的最贫值。
(b)最高外界大气温度 相应于海平面条件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必须至少规定为37.8℃
(100°F)。在海平面以上,假设温度递减率为:高度每增加1,000 米,温度下降6.5℃(1,
000 英尺,温度下降3.6°F),一直降到-56.5℃(-69.7°F)为止,在此高度以上认为温
度是恒定的-56.5℃(-69.7°F)。然而对于冬季使用的装置,申请人可以选用低于37.8℃
(100°F)的相应于海平面条件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
(c)修正系数(气缸筒不适用) 对于规定了温度限制的发动机所用液体和动力装置部
件(气缸筒除外)的温度必须进行修正,修正方法为:此温度加上申请批准的相应高度的最
高外界大气温度与外界空气温度(冷却试验中所记录的部件或液体最高温度首次出现时的外
界空气温度)的差值。
(d)气缸筒温度的修正系数 气缸筒温度必须进行修正,修正方法为:此温度加上申请
批准的相应高度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与外界空气温度(冷却试验中记录的气缸筒最高温度首
次出现时的外界空气温度)差值的0.7 倍。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045 条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冷却试验程序
(a)对于运行的所有阶段,都必须表明符合第23.1041 条。必须以飞机飞行手册中推荐的
程序飞行,飞机的构型和速度对应于适用的性能要求,这些性能要求对于冷却是临界的。
(b)在拟试验的每一飞行阶段前的进入状态下,温度必须达到稳定,除非动力装置部件
和发动机所用的液体温度在进入状态下通常不能达到稳定(对此情况,在拟试验的飞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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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必须通过整个进入状态下的运转,使得在进入时温度达到其自然水平)。在起飞的冷却
试验之前,发动机必须在地面慢车状态下运转一段时间,使动力装置部件和发动机所用液体
的温度达到稳定。
(c)每一飞行阶段的冷却试验必须连续进行,直到下列任一种状态为止:
(1)部件和发动机所用液体的温度达到稳定;
(2)飞行阶段结束;
(3)达到使用限制值。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047 条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冷却试验程序
必须表明爬升阶段(或对于一发不工作的爬升率为负值的多发飞机,为下降段)符合第
23.1041 条的要求。必须以飞行手册中规定的程序飞行,飞机的构型和速度对应于适用的性
能要求,这些性能要求对于冷却是临界的。
[1993 年12 月23 日第二次修订,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液体冷却
第23.1061 条 安装
(a)总则 每台液冷式发动机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冷却系统(包括冷却液箱),并按以下要
求安装:
(1)冷却液箱的支承,应使液箱载荷分布在液箱的大部分表面上;
(2)在冷却液箱及其支座之间应装有隔垫或其他隔离措施以防擦伤;
(3)使用的隔垫或其他隔离措施必须是不吸液的或经处理防止吸收可燃液体;
(4)在注液或工作时,除膨胀箱外,冷却系统的任何部分不能集存空气或蒸气。
(b)冷却液箱 冷却液箱的容量必须至少为3.78 升(1 美加仑),加上冷却系统容量的10
%。此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冷却液箱必须能承受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力及液体载荷;
(2)每个冷却液箱必须至少有整个冷却系统容量10%的膨胀空间;
(3)飞机在正常地面姿态时,必须不可能由于疏忽而使所加冷却液占用膨胀空间。
(c)加液口接头 每个冷却液箱加液口接头均必须按第23.1557(c)的规定作标记。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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