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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设计。对于具有5 个或多于5 个汽缸的发动机,必须采用1.33 的系数乘以平均扭矩得到
上述限制扭矩。对于具有4、3 和2 个汽缸的发动机,其系数必须分别2、3 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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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动机架及其支撑结构必须按侧向限制载荷系数引起的载荷来设计,对于正常类
和实用类,系数不小于1.47;对特技类不小于2.0。
第A23.11 条 操纵面载荷
(a)总则 每个操纵面载荷必须按本条(b)的准则确定,并必须在本条(c)的简化载荷的范
围内。
(b)驾驶员限制作用力 对本条(c)至(e)所规定的每个操纵面载荷情况,在操纵面上的空
气载荷和相应的偏度不必超过在飞行中使用第23.397 条(b)表中规定的驾驶员最大限制作用
力所产生的值。如果操纵面载荷收到该驾驶员最大限制作用力的限制,则必须考虑调整片偏
转到最大行程(在有助于驾驶员作用力的方向上),或者在所考虑情况的预期速度下,调整
片偏转到“失配平”所需的最大角度。但是,调整片载荷不必超过本附件表2 所规定的值。
(c)操纵面载荷情况 必须按下列规定检查每个操纵面的载荷情况:
(1)在本附件图5 和图6 中规定了平尾、垂尾、副翼、襟翼和配平调整片简化的操纵
面限制载荷分布。
(i)无论弦向载荷如何分布,沿操纵面展向的载荷分布必须假定与整个弦长成正比,
但突角补偿操纵面除外。
(ii)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沿弦向的载荷分布必须与本附件图7
的分布相同。
(iii)为确保足够的抗扭强度并考虑机动和突风,必须考虑相应于操纵面(水平安定
面和升降舵,或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前缘与平均弦长的一半之间每个压心位置的最严重的
载荷。
(iv)为确保在较高的前缘载荷作用下仍有足够的强度,水平安定面和垂直安定面必
须考虑最严重的载荷,10%弦长处以前的载荷增大50%,后面的载荷适当减小,保持总载荷
不变。
(v)升降舵和方向舵的最严重载荷必须按抛物线分布来考虑,在升降舵和方向舵前
缘处分别为其操纵面(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或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平均载荷分布的三倍,
后缘处为零,并按下式计算:
2
( ) 3( ) ( )2
cf
P x w c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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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P(x)为沿弦向x 处的局部压力
c 为尾翼弦长
cf 分别为升降舵和方向舵的弦长
w 为操纵面平均载荷分布,按图A5 的规定
(vi)副翼、襟翼和配平调整片的弦向载荷分布按本附件表2 的规定。
(2)如果对特技类飞机进行合格审定,则必须对平尾的非对称载荷情况进行研究,w
的100%作用在飞机中心线的一侧,50%作用在飞机中心线的另一侧。
(d)外侧垂直安定面 外侧垂直安定面必须符合第23.445 条的要求。
(e)特殊装置 特殊装置必须符合第23.459 条的要求。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A23.13 条 操纵系统载荷
(a)主飞行操纵器件和系统 主飞行操纵器件和系统必须按下列规定来设计:
(1)飞行操纵系统及其支撑结构,必须按本附件A23.11 规定情况计算的操纵面铰链力
矩的125%的载荷来设计。此外采用下列规定:
(i)系统限制载荷不必超过由驾驶员和自动驾驶装置推动操纵器件所能产生的载荷;
(ii)设计必须为实际使用(包括卡住、地面突风、顺风滑行、操纵惯性和摩擦)提
供一个坚实的系统;
(2)升降舵、副翼和方向舵操纵器件可能受的驾驶员最大和最小限制作用力在第23.397
条(b)的表中示出。这些驾驶员载荷必须假定按飞行情况作用在相应的操纵器件握点或脚蹬
板上,并且在操纵系统与操纵面操纵支臂的连接处受到反作用。
(b)双操纵系统 如果装有双操纵系统,该系统必须按两个驾驶员反向操纵的情况来设
计,所采用的单个驾驶员作用力等于按本条(a)所得载荷的75%,但是,单个驾驶员作用力
不得低于第23.397 条(b)表中所示的驾驶员最小限制作用力。
(c)地面突风情况 地面突风情况必须满足第23.415 条的要求。
(d)辅助操纵器件及其系统 辅助操纵器件及其系统必须满足第23.405 条的要求。
表1 限制飞行载荷系数
限 制 飞 行 载 荷 系 数
飞行载荷系数 正常类 实用类 特技类
n1 3.8 4.4 6.0
n2 -0.5n1
n3 〔1〕
襟翼收起
n4 〔2〕
n 襟翼 0.5n1
襟翼放下
n 襟翼 0〔3〕
〔1〕从图1 得出n3。
〔2〕从图2 得出n4。
〔3〕可以假定垂直的机翼载荷为零,只有机翼的襟翼部分需要按此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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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操纵面平均限制载荷
操纵面平均限制载荷
操纵面 载荷方向 载荷大小 弦上分布
(a)向上和向下图A5 曲线
I 水平尾翼
(b)非对称载荷
(向上和向下)
对正常类和实用类:飞机
中心线一侧为1%W飞机
中心线另一侧为65%W
对特技类见A23.11(c)
见图A7
II 垂直尾翼 向左和向右 图A5 曲线(1) 同上
III 副翼 (a)向上和向下图A6 曲线(5)
(a)向上 图A6 曲线(4)
IV 襟翼
(b)向下 为0.25 倍的向上载荷
V 配平调整片 (a)向上和向下图A6 曲线(3) 同上(D)
注:操纵面载荷I、II、III 和V 基于速度VCmin、如果选择大于这些最小值的速度作为
设计速度,相应的操纵面载荷必须乘以(V 选择/Vmin)2 的比值,对于I、II、III 和V 所使用的系
数必须为(V 选择/VAmin)2 中的较大者。
图A1 在速度VC 时确定n3 系数的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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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 在速度VC 时确定n4 系数的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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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单位:节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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