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时间:2010-05-29 08:5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1)发动机功率不大于将功率杆从最小飞行慢车位置开始移动后8 秒时的可用功率;
(2)起落架在放下位置;
(3)襟翼处于着陆位置;和
(4)爬升速度等于第23.73 条(b)定义的VREF。
(c)对于通勤类飞机,必须能保持定常爬升梯度不小于3.2%。此时:
(1)发动机功率不大于将功率杆从最小飞行慢车位置开始移动后8 秒时的可用功率;
(2)起落架在放下位置;
(3)襟翼处于着陆位置;和
(4)爬升速度等于第23.73 条(c)定义的VREF。
[1990 年7 月18 日第一次修订,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飞行特性
第23.141 条 总则
在不超过第23.1527 条规定的最大使用高度下,飞机在申请合格审定的所有实际的载荷
条件和使用高度上必须满足第23.143 条至第23.253 条的各项要求,而不需要特殊的驾驶技
巧、机敏和过分的体力。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操纵性和机动性
第23.143 条 总则
(a)在所有飞行阶段,飞机必须可以安全地操纵并可以安全地进行机动:
(1)起飞;
(2)爬升;
(3)平飞;
(4)下降;
(5)复飞;和
(6)襟翼展态和收态下的着陆(有动力和无动力)。
(b)必须能从一种飞行状态平稳地过渡到另一种飞行状态(包括转弯和侧滑),并在任何
可能的使用条件下(包括多发飞机正常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任何发动机突然发生故障)没有超
过限制载荷系数的危险。
(c)如果存在与所需的驾驶员体力有关的临界情况,则所需的操纵力必须用定量试验予
以表明,且在本条(a)和(b)规定的情况下操纵力均不得超过下表中规定的限制:
施加在驾驶盘或方向舵脚蹬上
的力,以牛顿(公斤;磅)计
俯仰 滚转 偏航
(a) 短暂作用
驾驶杆 267 (27;60) 134 (13.5;30)
驾驶盘(双手在轮缘)
驾驶盘(单手在轮缘)
333 (34;75)
222 (22.7;50)
222 (22.7;50)
111 (11.4;25)
方向舵脚蹬 667 (68;150)
(b)持续作用 44 (5;10) 22 (2;5) 89 (9;20)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 14 - CCAR 23 R3
第23.145 条 纵向操纵
(a)飞机尽可能配平于1.3VS1,必须有可能使机头下沉,以便使空速很快加速到该配平速
度,飞机状态如下:
(1)每台发动机均为最大连续功率;
(2)发动机无动力,和
(3)襟翼和起落架在下列位置:
(i)收起位置;
(ii)放下位置;
(b)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施加超过第23.143 条(c)规定的用单手施加的操纵力就能完成
下述机动,并且机动中不得改变配平操纵:
(1)起落架在放下位置,襟翼在收起位置,飞机尽可能配平于1.4VS1。尽快放下襟翼,
使空速从1.4VS1 变化到1.4VS0;
(i)发动机无动力;和
(ii)保持在初始状态下平飞所需的功率。
(2)起落架和襟翼在放下位置,发动机无动力,飞机尽可能配平于1.3VS0。尽快施加
起飞功率并尽可能快的收起襟翼至推荐的复飞设定状态,允许空速从1.3VS0 变化到1.3VS1;
当建立了正爬升率时收起落架。
(3)起落架和襟翼在放下位置,水平飞行,功率为在1.1VS0 保持水平飞行必需功率,
飞机尽可能配平,当尽快收襟翼并同时施加不大于最大连续功率的发动机功率时,必须有可
能保持近似的水平飞行。如果提供了襟翼分档位置,则收襟翼演示可分阶段进行,功率和配
平可重设定在保持1.1VS1 平飞的初始构型状态,在每一阶段:
(i)从全放下位至最大分档限定位;
(ii)过渡分档限定位之间,如适用;和
(iii)从最小分档限定位到全收上。
(4)发动机无动力,起落架和襟翼在收起位置,飞机尽可能配平于1.4VS1,迅速施加
起飞功率同时保持相同空速。
(5)发动机无动力,起落架和襟翼在放下位置,飞机尽可能配平于VREF,获得并保持
空速在1.1VS0 和1.7VS0 或VFE(取小者)之间,不需要施加超过第23.143 条(c)规定的双手
操纵的力。
(6)发动机最大起飞功率,起落架在收起位置,襟翼在起飞位置,飞机尽可能配平于
相应起飞襟翼位置的VFE,尽可能快的收起襟翼同时保持空速不变。
(c)在空速超过VMO/MMO 直到第23.251 条表明的最大速度,必须演示1.5g 的机动能力,
提供从颠倾和不利的速度增量中改出的余量。
(d)起落架和襟翼都在放下位置时的无动力下滑期间,驾驶员必须有可能用不超过44 牛
(4.5 公斤,10 磅)的操纵力维持不大于VREF 的速度,重量为直到并包括最大重量的任何
重量。
(e)通过正常的飞行和功率控制,在飞机姿态适合于有控制的着陆时,必须有可能操纵
飞机实现零下降率而不至超过飞机的使用限制和结构限制。对于(e)(1)和(e)(2)所述的状态,
上述要求也应满足:
(1)单发飞机和多发飞机,不使用纵向主操纵;
(2)多发飞机:
(i)不使用航向主操纵系统;
(ii)如果任一连杆或传动节出现单个故障,就同时影响纵向和航向主操纵时,则不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 23 R3 - 15 -
使用纵向和航向主操纵系统。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47 条 航向和横向操纵
(a)多发飞机在保持机翼5°以内水平时,必须能安全地向左右突然改变航向。必须在下
列条件下演示在1.4VS1 改变航向直到15°(但不必超过方向舵脚蹬力达第23.143 条的限制
值时的航向偏转量):
(1)临界发动机不工作,其螺旋桨处于最小阻力位置;
(2)其余发动机处于最大连续功率状态;
(3)起落架在:
(i)收起位置;
(ii)放下位置。
(4)襟翼在收上位置;
(b)在临界发动机突然完全失效时,视情开始改出动作前允许2 秒延迟,多发飞机必须
能重新获得对飞机的完全控制而不超过45°坡度,且不会达到危险的姿态或遇到危险的特
性,飞机在开始是配平的并处下列状态: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