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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29 08:5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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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防火墙或防火罩的构造必须能防止危害量的液体、气体或火焰通过防火墙或防火罩
所构成的舱进入飞机的其他部分。
(c)防火墙或防火罩的每个开孔,都必须用紧配合的接头、防火套圈、衬套或防火墙接
头封严。
(d)[删除并保留]
(e)防火墙或防火罩必须是防火和防腐蚀的。
(f)必须按下列条件表明防火材料或部件符合标准:
(1)材料或部件承受的火焰温度必须是1093±27.5℃(2000±50°F);
(2)对于板材,必须在大约64.5 厘米2(10 英寸2)面积上经受由合适的燃烧器发出的
火焰;
(3)火焰的大小必须足以在大约32.25 厘米2(5 英寸2)的面积上保持要求的试验温度。
(g)防火墙材料和接头必须至少在15 分钟内不被火焰穿透。
(h)下列材料不经本条要求的试验就可以作为防火墙或防火罩的材料:
(1)不锈钢板,厚度0.381 毫米(0.015 英寸);
(2)软钢板(包覆铝层或采用其他防腐措施),厚度0.457 毫米(0.018 英寸);
(3)镀锡铅钢板,厚度0.457 毫米(0.018 英寸);
(4)蒙乃尔合金,厚度0.457 毫米(0.018 英寸);
(5)钢或铜基合金的防火墙接头;
(6)钛板,厚度0.406 毫米(0.016 英寸) 。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192 条 发动机附件舱隔板
对于气冷式星形发动机,发动机动力部分和排气系统的所有部分必须用满足第23.1191
防火墙要求的隔板与发动机附件部分隔离。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 23 R3 - 111 -
第23.1193 条 发动机罩及短舱
(a)整流罩的构造和支承,必须使其能承受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振动、惯性和空气
载荷。
(b)在飞机处于正常的地面和飞行姿态时,必须有迅速、全部地排出整流罩各部分液体
的设施。可以通过试验、分析或两者共同表明排放工作,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预期的正常气
动压力分布情况下,每个排放设施能够完成其设计功能,不得在会引起着火危险处排放。
(c)整流罩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d)开口后方位于开口后至少61 厘米(24 英寸)距离范围内的每个零件是耐火的。
(e)由于靠近排气系统出口或受排气冲击而经受高温的整流罩的各部分必须是耐火的。
(f)对于装有多台增压式发动机的飞机,每个短舱的构造和设计应使在起落架收起状态下
发动机舱内出现的着火不能烧穿整流罩或短舱,不能进入发动机舱以外的短舱区域。
(g)此外,对于通勤类飞机,其设计必须使发动机舱内出现的着火不能通过开口或烧穿
而进入其他任何会增加危险的区域。
[1990 年7 月18 日第一次修订,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195 条 灭火系统
(a)对于通勤类飞机,必须安装灭火系统并且表明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有为每个发动机舱服务的灭火系统,但是对于包含输送可燃液体或气体管路
或组件的涡轮发动机装置的燃烧室、涡轮及尾喷管部分,如果表明其着火是可控制的,则这
些部分除外;
(2)灭火系统、灭火剂剂量、喷射速率和喷射分布必须足以灭火。可以使用单独的“一
次喷射”式灭火系统;
(3)短舱的灭火系统必须能够同时对被防护短舱的每个火区进行防护。
(b)如果在按本规定合格审定的飞机上安装辅助动力装置,则必须有为辅助动力装置舱
服务的满足本条(a)(2)要求的灭火系统。
[1990 年7 月18 日第一次修订,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197 条 灭火剂
对于通勤类飞机,采用下列规定:
(a)灭火剂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能够熄灭在灭火系统保护的区域内任何液体或其他可燃材料燃烧时的火焰;
(2)对于贮放灭火剂的舱内可能出现的整个温度范围,均具有热稳定性。
(b)如果使用有毒灭火剂,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有害密集度的灭火液或其蒸气(飞机正常
运行中渗漏的,或者在地面或飞行中灭火瓶喷射释放的)进入任何载人舱(即使灭火系统中
可能存在缺陷)。对于此项要求必须用试验来表明,但机身舱内的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除外。对于该系统则有下列要求:
(1)应能按规定的灭火程序,向机身任一隔舱喷射2.3 公斤(5 磅)或少于2.3 公斤(5
磅)的二氧化碳;或,
(2)对于在驾驶舱执勤的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应备有防护性呼吸设备。
[1990 年7 月18 日第一次修订]
第23.1199 条 灭火瓶
对于通勤类飞机,下列规定适用:
(a)每个灭火瓶必须备有释压装置,以防止内压过高而引起爆破。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 112 - CCAR 23 R3
(b)从释压接头引出的每根排放管的排放端头,其设置必须使放出的灭火剂不会损伤飞
机。该排放管还必须设置和防护得不致被冰或其他外来物堵塞。
(c)对于每个灭火瓶必须设有指示措施,指示该灭火瓶已经喷射或其充填压力低于正常
工作所需的最小规定值。
(d)在预期使用条件下必须保持每个灭火瓶的温度,以防止出现下列情况:
(1)容器中压力下降到低于提供足够喷射率所需的值;
(2)容器中压力上升到足以引起过早喷射。
(e)如果采用爆炸帽来喷射灭火剂,则灭火瓶的安装不会因温度条件而使爆炸帽发生危
险性的恶化。
[1990 年7 月18 日第一次修订]
第23.1201 条 灭火系统材料
对于通勤类飞机,下列规定适用:
(a)任何灭火系统的材料不得与任何灭火剂起化学反应以致产生危害。
(b)发动机舱内的每个灭火系统部件必须是防火的。
[1990 年7 月18 日第一次修订]
第23.1203 条 火警探测系统
(a)必须有确保快速探测下列位置着火的装置:
(1)下列飞机的发动机舱:
(i)多发涡轮发动机飞机;
(ii)安装涡轮增压器的多发活塞发动机飞机;
(iii)飞机发动机位于从驾驶舱处不易观察到的位置;和
(iv)所有通勤类飞机。
(2)装有辅助动力装置的飞机的辅助动力装置舱。
(b)每个火警探测器的构造和安装必须能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和其他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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