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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29 08:5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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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095 条 汽化器除冰液的流量
(a)如果使用汽化器除冰液系统,它必须能同时向每台发动机供给不小于发动机最大连
续功率平方根值1.13 倍(以公斤/小时计)(2.5 倍,以磅/小时计)的除冰液流量。
(b)除冰液必须按下列要求引入进气系统:
(1)靠近汽化器,并位于它的上游;
(2)除冰液均匀地分布在进气系统空气管路的整个横截面上。
第23.1097 条 汽化器除冰液系统的容量
(a)汽化器除冰系统的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小于下述中的大值:
(i)以第23.1095 条规定的流量,按飞机最大续航时间3%的时间供应的所需容量;
(ii)在该流量下供应20 分钟。
(2)不需超过运行两小时所需的容量。
(b)如得到的预热温度高于10℃(50°F),但低于37.8℃(100°F),则系统的容量可以
与超过10℃(50°F)的可用温升成比例地降低。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 104 - CCAR 23 R3
第23.1099 条 汽化器除冰液系统详细设计
除第23.1095 条和第23.1097 条的规定外,每个汽化器除冰液系统还必须满足相应的燃
油系统的设计要求。
第23.1101 条 进气空气预热器的设计
每一排气加热的进气空气预热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当发动机工作时,如果没有使用进气空气预热器,保证预热器的通风;
(b)能够检查预热器所包围的排气歧管部分;
(c)能够检查预热器本身的关键部位。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103 条 进气系统管道
(a)进气系统管道必须有放液嘴,以防止在正常的地面和飞行姿态时燃油或水气的聚积。
放液嘴不得在可能引起着火危害的部位放液。
(b)连接在可能有相对运动的部件之间的每根进气管道必须采用柔性连接。
(c)柔性进气系统管道必须能够经受使用和维护中预期的温度极限、燃油、滑油、水以
及溶剂的影响,而不会产生危害性的退化或分离。
(d)对于活塞式发动机安装,进气系统管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能够防止正常回火导致的进气系统失效;
(2)进气系统管道如果位于需要灭火系统的区域内,则必须是耐火的。
(e)辅助动力装置的的进气系统管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在辅助动力装置舱内,必须是防火的;
(2)在辅助动力舱上游足够长的一段距离上,必须是防火的,以防止热燃气回流烧穿
管道并进入飞机的其他任何隔舱(热燃气进入这些地方会造成危害);
(3)除要求防火或耐火材料的那些区域外,进气系统管道的材料必须适合于使用中预
期的环境条件;
(4)进气系统的材料必须不会吸收或积存在喘振或回流状态下可能被点燃的危险量的
可燃液体。
(f)向座舱增压系统供应空气的进气系统管道必须用不会产生危害量的有毒气体的材料
制造,或者进行隔离以防止动力装置着火时危害量的有毒气体进入座舱。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105 条 进气系统的滤网
如果进气系统采用滤网,则应符合以下规定:
(a)每个滤网都必须位于汽化器或燃油喷射系统的上游;
(b)滤网不得位于进气系统中空气进入发动机的唯一通道上,除非满足下列要求:
(1)可得到的预热至少为37.8℃(100°F);
(2)滤网能用热空气除冰。
(c)滤网不得单用酒精除冰;
(d)必须使燃油不可能冲击到任何滤网上。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107 条 进气系统过滤介质
如果使用过滤介质来保护发动机,防止进气中的外物影响,则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 23 R3 - 105 -
(a)过滤介质必须能够经受使用和维护中预期的温度极限、雨、燃油、滑油以及溶剂的
影响。
(b)过滤介质必须具有防止从过滤介质分离出来的材料干扰正确的燃油计量的设计特
点。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1109 条 涡轮增压器引气系统
对于用于客舱增压的涡轮增压器引气系统,下列规定适用:
(a)在涡轮增压器或其润滑系统的任何可能的失效发生后,客舱空气系统不得受到有害
污染。
(b)在发动机排气、液压、燃油或滑油系统任何可能的失效或故障发生后,涡轮增压器
气源不得被由此而产生的有毒或有害气体或蒸汽所污染。
[1993 年12 月23 日第二次修订]
第23.1111 条 涡轮发动机的引气系统
对于涡轮发动机的引气系统,采用下列规定:
(a)如果管道在发动机引气口与使用引气的飞机设备之间任何部位上发生破裂或损坏,
不得引起危险的结果;
(b)必须确定最大的引气量对飞机和发动机性能的影响;
(c)发动机滑油系统的故障,不得引起座舱空气系统的危险污染。
排气系统
第23.1121 条 总则
对于动力装置和辅助动力装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排气系统必须确保安全地排出废气,没有着火危险,在任何载人舱内也没有一氧化
碳污染。
(b)表面温度足以点燃可燃液体或蒸气的每个排气系统零件,其安置或屏蔽必须使得任
何输送可燃液体或蒸气系统的泄漏,不会由于液体或蒸气接触到排气系统(包括排气系统的
屏蔽件)的任何零件引起着火。
(c)必须用防火的屏蔽件将所有排气系统部件与邻近的位于发动机舱和辅助动力装置舱
之外的飞机易燃部分相隔开。
(d)废气排放时不得使任何可燃液体通气口或放油嘴有着火危险。
(e)废气不得排到所引起的闪光会在夜间严重影响驾驶员视觉的地方。
(f)所有排气系统部件均必须通风,以防某些部位温度过高。
(g)如果存在较大的积油处,为了防止发动机或辅助动力装置起动失败后的燃油积聚,
涡轮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排气系统必须具备放油嘴,在任何正常的地面和飞行姿态下,排
放油液都应避开飞机。
(h)每个排气热交换器必须有防止热交换器内部发生任何故障后排气口被堵塞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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