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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任何单个水密隔舱注满水时。
(b)为了隔舱间互通,可以用带水密门的舱间隔板。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757 条 辅助浮筒
辅助浮筒的安排,必须保证当其全部浸没在淡水中所提供的恢复力矩,至少为水上飞机
或水陆两用飞机倾斜时产生的倾覆力矩的1.5 倍。
载人和装货设施
第23.771 条 驾驶舱
对于驾驶舱采用下列规定:
(a)驾驶舱及其设备,必须能使每个驾驶员在执行职责时不致过分专注或疲劳;
(b)如果飞行机组与旅客用隔板分开,则必须提供一通口,或能开启的窗或门,以便飞
行机组与旅客之间的联络;
(c)第23.779 条所列的空气动力操纵器件(不包括钢索和操纵拉杆)的设置,必须根据
螺旋桨的位置,使驾驶员和操纵器件的任何部分都不在任一内侧螺旋桨通过其桨毂中心与螺
旋桨旋转平面前和后成5°夹角的锥面之间的区域内。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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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73 条 驾驶舱视界
(a)每个驾驶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为了确保安全地滑行、起飞、进场、着陆和完成飞机使用限制范围内的任何机动
动作,驾驶员的视界应足够宽阔、清晰和不失真;
(2)驾驶舱不得有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眩光和反射。在合格审定要求的所有使用情况下
都要符合该要求。
(3)要保护每个驾驶员免受风雨影响,以便在中雨的条件和在正常飞行和着陆时,驾
驶员对飞行航迹的视界不致过分的削弱;
(b)每个驾驶舱必须有措施清除在风挡和侧窗内侧上的雾或霜,或有措施防止雾或霜的
形成,以提供足够大的、符合本条(a)(1)规定的视界。必须表明在所有预期的外部和内部使
用环境条件下都能符合该要求,除非表明驾驶员能够容易地将风挡和侧窗清除干净而不影响
正常的飞行。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第23.775 条 风挡和窗户
(a)风挡和窗户的内层玻璃板,必须采用非碎裂性材料,如非碎裂性安全玻璃。
(b)增压飞机的风挡、窗户和舱盖,必须根据在高空运行的特殊因素来设计,包括:
(1)持续和循环增压载荷的影响;
(2)所用材料的固有特性;
(3)温度和温度梯度的影响。
(c)对于增压飞机,如果申请在直到7,600 米(25,000 英尺)(含)的高度上运行的合格
审定,必须用一个带有代表性结构安装的舱盖进行专门试验,试验要考虑持续和循环的增压
载荷与飞行载荷的组合影响,或者必须表明符合本条(d)破损安全要求。
(d)如果申请在7,600 米(25,000 英尺)以上运行的合格审定,则风挡、窗玻璃和舱盖要
具有足够的强度,当风挡、窗玻璃或舱盖的任一承载元件损坏后,必须能经受住座舱最大压
差载荷与临界气动压力和温度影响的联合作用。
(e)当驾驶员坐在正常飞行位置时,驾驶员背部以前的风挡和边窗必须具有不小于70%
的透光率。
(f)除非在使用限制中禁止在已知或预报的结冰条件下运行,否则必须有措施防止风挡结
冰或清除风挡上的冰,使驾驶员有足够的视界完成滑行、起飞、进场、着陆和完成飞机使用
限制范围内的任何机动动作。
(g)在任何可能的单一失效情况下,玻璃加温系统不得将风挡或窗户的温度增加到出现
下列情况:
(1)对座舱完整性有不利影响的结构失效;或
(2)有可能导致起火。
(h)此外,对于通勤类飞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驾驶员正常工作时,驾驶员前面的风挡玻璃及这些玻璃的支承结构必须承受2 磅
鸟的撞击而不会被击穿,此时飞机(沿飞机航迹相对鸟)的速度为最大进场襟翼速度。
(2)风挡玻璃的布置必须保证当任一玻璃丧失视界后坐在驾驶员位置上的驾驶员仍能
用其余的玻璃进行安全飞行和着陆。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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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77 条 驾驶舱操纵器件
(a)驾驶舱每个操纵器件的位置和标记(功能明显者除外),必须保证操作方便并防止混
淆和误动。
(b)操纵器件必须布置和安排成使驾驶员在坐姿时能对每个操纵器件进行全行程和无阻
挡地操作,而不受其衣服或驾驶舱结构的干扰。
(c)动力装置操纵器件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多发飞机,位于操纵台上或驾驶舱中心线或其附近的顶部;
(2)对单座和串座单发飞机,位于左侧操纵台或仪表板上;
(3)对其他形式的单发飞机位于驾驶舱中心线或其附近的操纵台、仪表板上,或顶部;
(4)对具有并排驾驶员座椅和两套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的飞机,位于左边和右边的操
纵台上。
(d)操纵器件位置从左到右的顺序必须是功率(推力)杆,螺旋桨(转速操纵)和混合
比操纵器件(对涡轮动力飞机为调节手柄和燃油切断装置)。功率(推力)杆必须比螺旋桨
(转速操纵器)或混合比操纵器件至少高或长25.4 毫米(1 英寸),使其更突出显著。汽化
器空气加温或旁路空气操纵器件必须设在油门杆左边,或当位于操纵台以外的位置时,必须
离开混合比操纵器件至少203 毫米(8 英寸)远。当汽化器空气加温或旁路空气操纵器件位
于操纵台时,则必须在油门杆的后面或下面。增压器操纵器件必须设在螺旋桨操纵器件的下
面或后面。具有纵列座位或单座的飞机可利用座舱左边的操纵位置,然而从左到右的位置顺
序必须是功率(推力)杆,螺旋桨(转速操纵器)和混合比操纵器件。
(e)各台发动机使用同样的动力装置操纵器件时,操纵器件的位置排列必须能防止混淆
各自控制的发动机。
(1)常规多发飞机动力装置操纵器件必须排列为左边的操纵器件控制左边的发动机,
右边的操纵器件控制右边的发动机;
(2)具有两台前后排列的双发飞机,左边动力装置操纵器件必须控制前边的发动机。
右边的动力装置操纵器件必须控制后面的发动机。
(f)襟翼和辅助升力装置操纵器件的位置应按下列规定:
(1)在操纵台的中心,或在操纵台或发动机油门杆操纵器件中心线的右侧;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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