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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23 13:1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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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候自愿报告系统中的信息存在的潜在局限性。
17.2.8 当设定定量的安全绩效目标时,必须能以定量的形式去测量或评价所达到的安全水平。如果把这类目标
用于一个飞行情报区内的过往飞行,或一个机场的仪表进近着陆,那么预期的事故频率会很低,以至于实际事故的
数据将不能有效地表明是否正在实现目标。
17.2.9 例如,在评估减小的垂直间隔最低标准 (RVSM) 空域中的飞行安全状况时使用了定量目标。然而,在
这种情况下,评估所达到的安全水平使用的是数学相撞风险模型,它能根据没有导致事故的航空器高度偏差数据估
算出预计的事故率。在北大西洋最低导航性能规范 (MNPS) 空域和使用基于最小间隔的所需导航性能 (RNP) 的海
洋空域,同样的模型被用来评估由于横向偏离航迹导致的相撞风险。
17.2.10 在这种形式的安全评估中使用的技术超出了本手册的范围。有关相撞风险模型的进一步信息,可以查
看《确定最小间隔标准的空域规划方法手册》(Doc 9689 号文件)。
安全工作的组织安排
17.2.11 如何组织空中交通服务中心或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的活动量和活动的复杂
性。例如在一个大型的中心,如一个国际机场,空中交通服务活动会分成几块 (航路、终点站、到港和离港、塔台、
地面等)。安全决策过程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如何把所有服务提供者的不同利益整合到一个统一的“系统”中。
17.2.12 中心经理或单位领导单靠自己是不可能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除了其他经理和员工的合作和支持外,
中心经理或单位领导可能还将依赖专职的安全经理 (SM) 的指导和协助。在任命安全经理时,管理者必须避免只向
安全经理而不是向所有经理和员工委派安全责任的倾向。
风险管理
17.2.13 和在其他航空活动中一样, 提供空中交通服务需要利用基于风险的方法进行决策。减少或消除在提供空
中交通服务中的风险需要采用在本手册其他地方描述的相同程序。风险管理需要一个识别危险,评估风险并采用可
行的措施来控制危险的连贯系统。(见第6 章和第13 章。)
17.2.14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 Doc 4444 号文件) 要求事故征候的所有报告或
有关空中交通服务设施和系统可用性的报告 (如通信、监视和其他对安全重要的系统和设备的故障或退化),必须由
适当的空中交通服务当局进行系统的审查,以便发现这些系统运行中可能对安全有不利影响的任何趋势。
第17 章 空中交通服务(ATS) 17-5
事故征候报告系统1
17.2.15 作为空中交通服务安全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保密的事故征候自愿报告系统为危险识别提供了一种最好
的工具。Doc 4444 号文件要求为空中交通服务人员建立一个正式的事故征候报告系统,以便于搜集关于与空中交通
服务的提供相关的实际的或潜在的安全危险或缺陷的信息。
17.2.16 除了报告事故和事故征候的强制性的国家要求之外,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可以确定期望员工报告的具有
潜在风险的危险或事件的类型。有效的报告系统为员工在不受责备和惩罚的环境中自愿报告他们认为有引发事故可
能性的任何情况创造了条件。
应急响应2
17.2.17 空中交通服务人员必须准备在紧急的情形下 (例如在发生事故、电源或通信出现故障、失去雷达覆盖
和保安受到威胁等情况后) 继续提供服务。必须建立应急程序,指导在不会进一步损害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单位
做出恰当的响应需要有健全的应急预案 (ERP)。
17.2.18 应急预案应该反映管理者和必须执行应急预案的运行人员,特别是管制员之间的通力合作。必须有备
份的程序,并要定期地进行检验,以确保不间断地提供服务,从而保持安全、迅速而有秩序的空中交通流动 —— 这
也许会在系统降级的情况下进行,例如,如果雷达发生故障,就要改变为程序控制。
安全调查3
17.2.19 当发生事故或严重的事故征候时,必须有胜任的调查员来进行调查,以便:
a) 更好地了解导致事故或事故征候的事件;
b) 识别危险并进行风险评估;
c) 提出减少或消除不可接受的风险的建议;
d) 与适当的利益相关者沟通安全信息。
17.2.20 对较小的事故征候进行调查,如失去间隔,可能会得到存在系统危险的证据。为获得最大效能,管理
者应该将重点放在确定风险上,而不是找到要惩罚的人。这项工作如何去做,将受到组织的安全文化的影响。调查
过程的可信度主要取决于调查员技术上的胜任性和客观性。
1 第7 章载有关于有效的事故征候报告系统的原则和运行的进一步信息。
2 关于涉及空中交通服务的事故或重大事故征候的应急预案的指导,见第11 章。
3 关于进行调查的指导,见第8 章。
17-6 安全管理手册 (SMM)
安全监督4
17.2.21 保持空中交通服务的高标准意味着要有一个方案,对所有管制员和保障人员的活动,以及设备的可靠
性和性能进行监控和监督。
17.2.22 对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监督的目的是确认是否遵守了:
a) 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程序;
b) 国家的法律和规章;
c) 国内和国际的最佳做法。
17.2.23 安全监督的方法可以包括对相关组织的安全检查和/或安全审计。安全监督也应该涉及对重大安全事件
的系统审查。如第5 章所述,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安全审计。安全监督程序需要标准化并形成文件,以
确保在应用中前后一致。
17.2.24 负责此项监督职能的人员需要在安全管理程序方面具有足够的知识,最好还要有实践经验。Doc 4444
号文件要求对影响人的行为能力的相关程序、做法和因素有充分了解的合格人员定期和系统地对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进行安全审查。
17.2.25 Doc 4444 号文件还要求在安全监控方案中使用的数据要在尽量广的范围内收集,因为某些程序或系统
中的安全相关后果直到事故征候发生后才会被认识到。因此,审计方案应该包括与空中交通服务系统的所有用户、
经营人、机场管理者以及任何签约的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安全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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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ICAO安全管理手册(SMM)(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