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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23 13:1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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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见L.G.Lautman和P.L.Gallimore (二者均为波音商用飞机公司人员) 的机组造成的事故控制,转载于飞行安全基金会《飞行安全文
摘》,1989 年10 月。
2-6 安全管理手册 (SMM)
c) 提供通过有关安全的文献、培训、研讨会等获取经验的专门知识。
2.2.6 不论提供航空服务的组织的规模和类型如何,管理者均有这种责任。管理者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是贯穿
本手册的屡屡出现的主题。
2.3 责任和问责办法
2.3.1 责任和问责办法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每个工作人员在对自己行动负责的同时还要就自己安全履行职
责对其主管或经理负责,并可能被要求对其行动的理由做出说明。虽然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动负责,经理和主管也
对向其报告的群体的整体绩效负责。问责制是涉及双方的事情。经理也要对确保其下级人员拥有安全完成交给他们
的任务所需的资源、培训和经验等负责。
2.3.2 正式声明责任和问责办法是可取的,即使在小型组织内也如此。这种声明要在组织机构图上明确正式和
非正式报告的路线,并毫无重叠和遗漏地规定对特殊活动的问责办法。声明的内容将视组织的大小、复杂性和关系
而有所不同。
2.4 全球合作
2.4.1 尽管上述组织中各个环节均有特定的安全管理任务和责任,但是航空的国际性质要求各个环节的努力联
合成为统一的全球航空安全系统,这就需要在各个层次和水平上进行合作与协助。
2.4.2 全球合作在如下一些国际论坛上进行:
a) 企业协会 (如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机场协会、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和民用空中航行服务组织);
b) 国家和国际航空协会 (如全国商用航空协会、欧洲商业航空协会和国际商业航空委员会);
c) 国家协会国际联合会 (如航空公司驾驶员协会国际联合会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协会国际联合会);
d) 国际安全组织 (如飞行安全基金会和国际航空安全调查员协会);
e) 行业/政府团体 (如商业航空安全小组和全球航空信息网);
f) 大型制造商安全论坛。
2.4.3 这些组织可提供与会议和研讨“主题有关的专家”。例如,制造商可以向整个“用户”群体征求意见,而
用户自己也可向制造商咨询,以更好地理解特定的运营情况。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沟通与交换与安全相关的信息和知
识。这种合作不仅注重安全,而且由于以下原因也具有很好的商业意义:
a) 航空运输业之间相互依存性强。重大的空难会影响到许多利益相关者。灾难将对整个行业的声誉造成影响,
彼此关心对于行业的声望、诚信和公信度的损害,往往有助于超越对特殊利益的狭隘追求而采取集体行动;
b) 具有集体行动力量;
第2 章 安全管理的责任 2-7
c) 市场全球化超出了国界和权力的范围。
2.4.4 全球合作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和效益方面的例子包括:
a) 通过通用的设计标准、标准操作程序和术语等实现协调、一致和通用;
b) 安全相关信息全球共享;
c) 早期识别并化解全球系统危险;
d) 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和专家资源共享等相互支持和加强。
——————————

第3 章
国家安全方案
3.1 概 述
3.1.1 正如第2 章所述,国家对建立有益于安全和高效地进行航空活动的环境负有重大责任。作为《芝加哥公
约》签署国的国家有责任执行有关其责任范围内的飞行、空域和航行服务及机场的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通常,这些责任包括管理职能 (颁发执照、资格认证等) 以及为确保遵守规章要求而进行的安全监督职能。
3.1.2 每一个国家都必须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航空系统的安全。然而,每一个国家仅仅是较大的全球航空系统
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各国也有责任满足更大国际系统的要求。
3.1.3 本手册中倡导的国家航空安全方案系统方法包括所有组织层面、学科和系统寿命周期各阶段。与气象学、
航图、航空器的运行、适航、航行信息和危险品运输等有关的诸多因素均可影响整个系统的安全。为了有效地履行
不同的安全责任,一个国家需要一个“安全方案”,将多学科的安全活动融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3.1.4 国家的安全管理责任可能超出管理和监督职能。许多国家既是安全管理者又是服务提供者。尽管许多国
家具有私有化和公司化的趋势,但仍然有很多国家提供空中交通管制和机场服务。当某个国家既是管理部门又是运
营服务提供者时,这两个功能之间必须有明确的界线。
3.1.5 国际民航组织要求经营人和服务提供者在其所辖范围内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以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一般来说,国家不需要安全管理体系承担国家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然而,进行飞行运行、机场运营或提供运行服务 (如
空中交通服务、航空信息服务和气象服务) 的国家需要与为民航管理局管理职能执行的安全计划完全不同的安全管理
体系。不管被管理部门是国家组织的一个外部实体还是其一部门,管理当局和被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都是一样的。
3.2 管理责任
3.2.1 国家以其作为管理当局采取的行动确定其管辖范围内安全高效航空运营的大方向,例如:
a) 标准和建议措施 《芝加哥公约》的签字国负责实施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b) 民用航空管理局 国家必须建立拥有确保航空规章得到遵守的通常称为民用航空管理局的适当机构;
c) 安全监督 国家必须建立适当的安全监督机制,以确保经营人和服务提供者在其运营中保持可接受的安全
水平。
3.2.2 在履行国家的管理责任中,管理当局可能要么采取一种严密监督所有航空相关活动的积极做法,要么采
取一种将较大的责任下放给经营人和服务提供者的消极做法。
3.2.3 许多国家正逐渐摆脱非常积极地监督航空活动的做法。其原因包括履行这一职能需要大量检查员、安全
职责混乱和需要一个庞大的执行机构,这些是与现代安全管理所提倡的安全文化相悖的。
3-1
3-2 安全管理手册 (SMM)
3.2.4 国家如采取较消极的做法,就会让经营人或服务提供者自己去解释和执行规章,依靠他们的技术能力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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