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指令生效后200个飞行循环或60天内(以先到为准),或;
(2).如果在本指令生效前1000个飞行循环内已按SB747-54-2118R1、R2、R3或R4的要求完成昀终措施,则在本指令生效后1000个飞行循环或12个月内(以先到为准)实施检查 。
D.对于所有飞机,按本指令B段的要求,在D(1)或D(2)段中规定的时间内对内侧吊架实施重复性检查,直至完成本指令F或G段中的昀终措施。
(1).对于第1和第6组中的飞机,按下列规定的时间间隔实施重复检查: (I).以不超过150个飞行循环或3个月的时间间隔(以先到为准),或;
(II).如果后侧两个紧固件孔已被扩孔,且对其它孔已实施涡流探伤,同时已按SB747-54-2118R1、R2、R3或R4的要求用BMS5-95将紧固件湿装,则此后以不超过150个飞行循环的时间间隔实施检查。
(2).对于第2、3、4和第5组中的飞机,按下列规定的时间间隔实施重复性检查: (I).以不超过300个飞行循环或6个月的时间间隔(以先到为准),或;
(II).如果后侧两个紧固件孔已被扩孔,且对其它孔已实施涡流探伤,同时已按SB747-54-2118R1、R2、R3或R4的要求用BMS5-95将紧
CAD1996-B747-15 /39-1810
固件湿装,则此后以不超过300个飞行循环的时间间隔实施检查。
E.对于第1组中的飞机,按本指令C段的要求,在E(1)或E(2)段中规定的时间内对外侧吊架实施重复检查:
(1).以不超过300个飞行循环或6个月的时间间隔(以先到为准),或;
(2).如果后侧两个紧固件孔已被扩孔,且对其它孔已实施涡流探伤,同时已按SB747-54-2118R1、R2、R3或R4的要求用BMS5-95将紧固件湿装,则此后以不超过300个飞行循环的时间间隔实施检查。
F.对于装有JT9D系列发动机的飞机,如果在实施本指令要求的检查时发现有裂纹、腐蚀或断裂,且已超出SB747-54-2118R4中允许的范围,则在下次飞行前,按本指令F(1)或F(2)段的要求实施工作。工作完成后无需再采取其它措施。
(1).按SB747-54A2159R2的要求实施吊架/机翼改装。完成改装后即可满足CAD95-B747-04的要求。
(2).按SB747-54-2118R4的要求用新件或可用件更换吊架中梁接头。
G.对于所有飞机,如果在实施本指令要求的检查时发现有裂纹或腐蚀,但未超出SB 747-54-2118R4中允许的范围,则在下次飞行前按本指令G(1)、G(2)或G(3)段的要求实施工作。工作完成后无需再采取其它措施。
(1).对于第2、3、4和第5组中的飞机,按SB747-54-2118R1、R2、R3或R4的要求重新加工每个内侧吊架中梁接头的上、下两个水平U型接头。对于第1组中的飞机,按上述各服务通告的要求重新加工每个内侧和外侧吊架中梁接头的上、下两个水平U型接头。完成本指令G(1)(Ⅰ)、G(1)(Ⅱ)、G(1)(Ⅲ)、和G(1)(Ⅳ)段所规定的工作即构成了本指令的昀终措施。
(I). 重新加工所有水平安装边上的螺孔进行重新加工。 (II).重新加工的同时按波音无损探伤手册D6-7170第6部分51-00-00章节的图19对所有水平安装边上的螺孔进行涡流探伤。 (III).按SB747-54-2118R4的要求对所有水平安装边上的螺孔进行扩孔,并且要增加0.0312英寸的扩孔量,和; (IV).按SB747-54-2118R4的要求,在螺孔中涂上BMS 10-111型(TYPE1)底漆,并用BMS 5-95密封胶湿装加大尺寸的紧固件。
(2).对于第2、3、4和第5组中的飞机,按SB747-54-2118的要求重新加工每个内侧吊架中梁接头的上、下两个水平U型接头。对于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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