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MTRO-01 修正案号:39-1850
一. 标题:检查操纵杆俯仰滚动轴承和升降舵操纵杆端轴承
二. 适用范围: 适用SA26,SA226,SA227-AC,SA227-AT,SA227-BC,SA227-TT及SA227-CC/DC(序号为CC/DD784,CC/DC790至CC/DC884)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97-02-02修正案 39-9886;
2.Fairchild服务通告 No.26-27-30-046 1996年 12月 11日颁发;
3.Fairchild服务通告 No.226-27-060 1996年 12月 11日颁发;
4.Fairchild服务通告 No.227-27-041 1996年 12月 11日颁发;
5.Fairchild服务通告 No.CC7-27-010 1996年 12月 11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失去俯仰操纵导致飞机失控,必须在本指令生效后75个服务小时内,完成FAA97-02-02修正案39-9886指令的要求。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附:FAA97-02-02修正案39-9886指令一份
五. 生效日期:1997年 2月 28日
CAD1997-MTRO-01 /39-1850
六. 颁发日期:1997年 2月 21日
七. 联系人: 赵燕莉 民航中南管理局适航处 0208612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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