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本指令不要求使用装有Hartzell HC-B4TN-3/T10173F(N)(B,K)-12.5及HC-B4TN-3A/T10173F(N)(B,K)-12.5型螺旋桨的飞机的用户采取维修行动。但是,这些用户必须符合FAA AD 95-03-03的要求。
(c)根据1992年5月第2次修订的哈泽尔螺旋桨公司服务手册(Hartzell ProellerInc. Service Manual)118F的第15至19页分解3和4叶型螺旋桨。根据1992年6月第2次修订的服务手册132A的第IV-5到IV-11页分解5叶型螺旋桨,卸下桨毂并按照本指令表1的时间以可用的桨毂替换之。
(1)按照下列举例,利用本指令的表1,在1997日历年的3月底前,更换从序号(S/N's)BU 1到BU 377,在1997年日历年的9月底前更换从序号BU 378到BU 754的HC-B3TB-3()系列的螺旋桨,等等。
(2)只能用序号未列入本指令表1的可用的桨毂,或带有本指令表1中不要求更换的序号的可用的桨毂替换被影响到的那种型号的螺旋桨。
(3)有些现用的螺旋桨毂的序号带有后缀字母,如"A"等,无论有无字母都必须符合本指令的要求。
(4)由于桨毂可用于不同型号的螺旋桨,本指令表1中示出的
CAD1996-MULT-29 /39-1740
序号和型号可能不一致,在确定桨毂序号的符合性要求时给出了优先性考虑,仅将桨毂序号作为参考。
(5)必须在本指令的表1的相应行的顶部所列的日历月的月底前完成桨毂的更换。此表的序号范围指出月底前需更换的桨毂。
(d)在安装可用的桨毂前,必须按照1993年3月12日的哈泽尔螺旋桨公司 SB 136H的要求对桨叶进行荧光渗透检查,确定有无裂纹。
(e)在安装可用的桨毂前,必须按照1993年3月的哈泽尔服务手册202A的第201至215页对桨叶夹进行磁粉(magnetic particle)检查,确定有无裂纹。
(f)一旦在桨叶或桨叶夹中发现裂纹,在继续飞行前必须以可用件更换之。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