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B747-14修正案号:39-1796
一. 标题:检查发动机吊架安全销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从1到1046(含)的波音B747飞机,且飞机装有PW4000发动机,发动机吊架的中梁/弹性梁结合处装有件号为310U2301-101/-116/-117或-120的安全销(第三代产品),并且适用于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56,但仍未按该服务通告进行吊架和机翼结构改装者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T96-26-52 1996年 12月 20日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4A2156R2 1995年 12月 21日
3.波音电传 M-7240-96-2199 1996年 12月 20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安装在发动机吊架中梁/弹性梁结合处的安全销位移,造成发动机吊架失效,使发动机脱离机翼而坠落,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15天内,完成本指令A(1)和A(2)段所要求的工作:
(1).仔细目视检查发动机吊架/弹性梁的每个安全销的接近盖板外表面是否有裂纹。
CAD1996-B747-14/39-1796
(a).若未发现裂纹,则以不超过150个起落或1000个使用小时的时间间隔,以先到为准,重复上述检查。
(b).若发现裂纹,则在下次飞行前加以修复,其修理方案应报适航部门审批。此后,以不超过150个起落或1000个使用小时的时间间隔,以先到为准,重复上述检查。
(2).通过后整流罩盖板或发动机吊架接近中梁/弹性梁的每个安全销及与其配合的自锁螺帽,并对其进行仔细的目视检查,以确定每个安全销至少有一圈螺纹伸出自锁螺帽端部。
(a).若未发现任何不正常现象,则以不超过150个起落或1000个使用小时的时间间隔,以先到为准,重复上述检查。
(b).若发现安全销伸出自锁螺帽端头的部分不足一圈螺纹的高度,则在下次飞行前进行修复,其修理方案应报适航部门审批,此后以不超过150个起落或1000个使用小时的时间间隔,以先到为准,重复上述检查。
B.已按早期的或1995年12月21日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56R2的要求,完成吊架和机翼结构改装,则可终止本指令A(1)和A(2)段所要求的重复性目视检查。
C.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6年12月26日
六. 颁发日期:1996年12月26日
七. 联系人: 邵仁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6459234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DHC8-05R3 修正案号:39-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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