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MULT-04 修正案号:39-1848
一. 标题:更换 757/767飞机的推力管理计算机(TMC)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001-716)的波音757飞机和生产线号(001-556/558-587/589-615)的波音76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 97-02-19 39-990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飞机飞行中或地面运营时自动油门移位而分散驾驶员正常操纵时的注意力或导致意外的速度或高度改变,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本指令生效18个月内按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日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57-22A0052(波音757飞机)和767-22A0097(波音767飞机)的要求,用新型的推力管理计算机(TMC)更换装机的推力管理计算机。
五. 生效日期:1997年3月4日
六. 颁发日期:1997年 2月 20日
七. 联系人: 姜国权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CAD1997-MULT-04 /39-1848
010-64012233-896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R022-01 修正案号:39-1849
一. 标题:主旋翼调速器的安装及飞行手册的修改
二. 适用范围: R22系列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 97-02-14 修正案 39-9899。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使因对主旋翼(M/R)转速(RPM)的误操作导致不可恢复的主旋翼叶片失速而引起直升机的失控的误操作可能性降到昀低,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内完成以下内容,除非已事先完成。
1.调节A569-1或-5低转速警告组件,根据R22维护手册所述,当主旋翼转速在96%-97%时警告喇叭响及警告灯亮。
2.对于尚未安装调速器的R22直升机,根据安装包说明,安装Robinson直升机公司的KI-67-2调速器外场安装包.安装调速器后,按本指令第4部分修改FAA批准的Robinson直升机公司R22直升机飞行手册(RFM)。
3.对于已安装油门/总桨距调速器的直升机,根据改装包说明用KI-67-3调速器升级改装包使其升级,并按照本指令第4部分修改FAA批准的飞行手册(RFM)。
4.按下列要求修改经FAA批准的Robinson直升机公司R22飞行手
CAD1997-R022-01 /39-1849
册:
(1)把经FAA批准的R22RFM修改版,1995年7月6日颁发,或是在正常和紧急程序上的昀新经FAA批准的修改版插入到RFM的正常和紧急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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