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6年12月16日
六. 颁发日期:1996年12月13日
七. 联系人: 邵仁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6459234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40 修正案号:39-1792
一. 标题:改装和检查 LITEF GmbH姿态和航向参考系统组件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下列件号的姿态和航向参考系统(AHRS)组件的航空器:Model LCR-92,P/N 124210-1000,-2000 和 -3000;Model LCR-92S,P/N 141852-1000,-1100,-2000,-2100,-3000,-3100 和 -3200;Model LCR-92H,P/N 141450-1000,-1100,-2000,-2100,-3000 和 -3100。这些航空器如下(但不限于此):
Sikorsky Aircraft:S-76 直升机,McDonnell Douglas Helicopter Systems:MD-900 直升机,Bell Helicopter Textron:Bell-412 直升机,Pilatus:PC-12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96-21-13, Amend: 39-9789
2. LITEF ASB No. 141450-0000-840-003 (1996年 7月 9日)
3. Sikorsky Aircraft ASB No. 76-34-6A(287A) (1996年 9月 12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遇到一定的无线电频率水平时这些AHRS组件所产生误导的滚转和俯仰信息,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的60个日历日内完成以下1段或2段中的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从AHRS组件的外表面上的技术标准规定(TSO)标签上除去TSO
CAD1996-MULT-40 /39-1792
C4c信息,在靠近每个主要的姿态指示器处贴上由不易磨损、变形、或模糊的材料制成的标签,其上注明:
(1)“飞行只限于白天目视飞行规则(VFR)操作”,或
(2)如果主要的姿态仪器已断开不用,“飞行只限于目视飞行规则(VFR)操作”或
2.改装和检查AHRS组件并且在飞机或者直升机的飞行手册的使用限制部分插入所要求的内容:
(1)根据LITEF ASB 141450-0000-840-003(1996年7月9日)的规定,或者,对于S-76直升机,根据 Sikorsky Aircraft ASB No.76-34-6A(287A)(1996年9月12日)的规定改装AHRS接线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