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德国适航指令 LBA-LTA 96-212/2
3.LITEF ALERT SB VW/JH6B751(6月 12日)
4.LITEF SB 141450-000-840-003(7月 9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按照DO160C,20节 “射频敏感性(传导)”的试验表明不能在整个频率范围内满足200V/M的要求。 取决于感应电磁场的频率,暴露在高于20V/M中会引起错误的角速度并导致错误的姿态角和航向角。 为防止以上情况发生,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经事先完成):
CAD1996-MULT-30 /39-1742
1.收到本指令后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1)装用有关件号组件的飞机,在飞机上的杂波辐射大于20V/M时,只适合目视飞行(按照RTCA/DO-160C的要求由Y类降到U类)。
(2)件号为P/N 124210-1000,-2000和3000的组件,如果装用它们的飞机上的杂波辐射符合RTCA/DO-160C的20节,W类(100V/M)的要求,则不受本指令1.(1)条的限制。
(3)完成LITEF服务通告的所有组件的件号将改变,并且改装后,在W类的杂波辐射条件下将不受任何限制。
2.所有型号的组件在完成200V/M的HF射频敏感性的改装后,将被给定新的件号。改装可由制造厂完成。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10月 17日
六. 颁发日期:1996年 10月 17日
七. 联系人: 赵强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64012233-896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TRO-05 修正案号:39-1743
一. 标题:检查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叉形臂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下列起落架的SA226-T,SA226-AT,SA226-TC,SA227-AT,SA226-T(B),SA227-AC,SA227-BC,SA227-TT,SA227-CC和SA227-DC型飞机(所有序号):
1.OZONE工业公司生产的前起落架叉形臂(YOKE)[参考:前起落架组件件号OAS5451,-17前的所有系列号(包括-17)];
2.OZONE工业公司生产的主起落架叉形臂(YOKE)[参考:主起落架组件件号OAS5453,-19前的所有系列号(包括-19)]。
三. 参考文件: FAA AD96-19-05修正案 39-975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叉形臂应力腐蚀裂纹引起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故障,导致飞机在降落过程中失控。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100使用小时内或3个月内,以先到为准,对受影响的前起落架组件或主起落架组件或叉形臂进行首次检查,以后按上述参考文件的要求重复检查。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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