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麦道服务通告MD11-57-031,用铬镍铁合金的强锁定紧固件更换所有钢制的紧固件,完成更换后,结束本指令要求的重复检查工作。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10月 16日
六. 颁发日期:1996年 10月 12日
七. 联系人: 张建中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62688899-22197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B757-08修正案号:39-1739
一. 标题:检查主电瓶分流器的安装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国注册的所有波音75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6-19-17 修正案 39-9764;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SB757-24A0079(96.8.8)。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在飞行中,在主电源失效时不能实现转备用电源供电,必须完成下列工作,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a)在该指令生效40天内,按照波音紧急服务通告SB757-24A0079(96.8.8),完成本指令(a)(1),(a)(2)和(a)(3)项工作。
(1)
检查主电瓶分流器(Main battery shunt),如发现有任何卡子腐蚀损坏,压力垫片失效,垫片件号错误,接线柱或绝缘座损伤的情况,在下次飞行前,按紧急服务通告更换主电瓶分流器。
(2)
对有关导线、垫片和铜锁紧螺母做一次检查,发现有任何缺陷,在下次飞行之前,按照紧急服务通告更换该缺陷件。
(3)检查主电瓶接地柱的力距和接地电阻,按照紧急服务通告的要求调节力矩和接地电阻到正常值。
(b)本指令可用等效安全方法替代,并可适当调整完成时间。但有
CAD1996-B757-08/39-1739
关方法及时间需得到适航部门的批准。
(c)如当地没有能力完成该指令,经过适航部门的批准,可以调机到有条件完成该指令的地方去完成。
五. 生效日期:1996年10月12日
六. 颁发日期:1996年10月10日
七. 联系人: 李栋才 民航西南管理局适航处 (028)5702573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29 修正案号:39-1740
一. 标题:更换螺旋桨桨毂
二. 适用范围: 哈泽尔
(Hartzell)HC-A3VE-7(),HC-B3TF-7(),HC-B3MN-3(),HC-B3TN-2(),HC -B3TN-3(),HC-B3TN-5(),HC-B4MN-5(),HC-B4MP-3(),HC-B4TN-3(),HC -B4TN-5(),HC-B5MA-3(),HC-B5MP-3(),HC-B5MP-5(),HC-B3MN-5(),HC-B3TN-4(),HC-B4MP-4(),HC-B5MN-3()型螺旋桨,这些螺旋桨装于但不限于下列飞机:
Beech 200,200C,A200C,B200,B200C,200T,200CT,A200CT,B200T,B200CT,B300,B3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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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