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MULT-17R2 修正案号:39-1694
一. 标题:飞机厕所内废物箱防火和飞机放飞限制
二. 适用范围: 厕所内装有纸或亚麻类废物箱的所有运输类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74-08-09R2 39-9680
2.CAD93-MULT-17R1 39-142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3-MULT-17R1,39-1426
为防止可燃性物质扔进厕所纸或亚麻类废物箱引起失火,本指令要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1.自1993年8月30日起的60天内,或自飞机出厂投入营运前,以后到者为准,完成以下工作:
A)在每一厕所门的把手上方两侧或在每一厕所门的两侧或者厕所门每侧附近处,安装标识牌。标识牌必须包括清楚醒目的字 “厕所内禁止吸烟”(No Smoking in Lavatory)或“禁止吸烟”(No Smoking),或者用禁止吸烟标志代替字,或既有字又有标志,以表示在厕所内禁止吸烟。标识牌必须足够大、有反差,放在能引起乘客注意的位置处。
B)在厕所内每一个纸或亚麻类废物箱口盖上或附近,安装一标识
CAD1993-MULT-17R2 /39-1694
牌, 内容包括表示“不许扔烟头”(No Cigarette Dis-posal)清楚醒目的字或标志。
2.自1993年8月30日起的30天内,建立一程序,要求起飞后 “禁止吸烟”标志熄灭后不久,乘务员立即广播通知所有乘客飞机厕所内禁止吸烟。如果飞机上没有装“禁止吸烟”标志,要求建立的程序是在每一次起飞前进行广播。
3.除以下第4条的要求以外,自1993年8月30日起的180天内,或自飞机出厂投入营运前,以后到者为准,在每一厕所门的入口一侧上或附近,安装可卸自容式烟灰缸。如果能够从每个要使用同一烟灰缸的厕所靠座舱一侧容易地看到该烟灰缸,则这个烟灰缸可供几个厕所门共用。
4.自本指令生效的30天内,以适当的方式更改飞机的放飞限制:
A)对有多个厕所门上安装烟灰缸的飞机,在不超过一个厕所门上的烟灰缸丢失的情况下,飞机可放飞运营十天(飞行天数)
B)对只有一个厕所门上安装烟灰缸的飞机,在这个烟灰缸丢失的情况下飞机可放飞三天(飞行天数)
5.自1993年8月30日后,在不超过1000飞行小时间隔内,重复完成下列工作:
A)检查所有厕所内纸或亚麻类废物箱的封严勤务盖板和投入口盖,确定使用、安装、密封是否正常,能否包容内部可能出现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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