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空中交通管制报告天气情况。 ”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6月 22日
六. 颁发日期:1996年 6月 12日
七. 联系人: 赵强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D82-04 修正案号:39-1652
一. 标题: MD-82系列飞机结构检查。
二. 适用范围: 所有MD-82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6-10-11修正案 39-9618。
2)麦道公司报告 NO.MDC K1572修订 A(1990.6.1颁发).
3)麦道公司报告 NO.MDC K1572修订 B(1993.1.15颁发).
4) CAD90-MD82-09修正案 39-046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0-MD82-09,39-0452
为避免结构失效,除非事先已经完成,必须进行以下工作:
1)在麦道公司报告NO.MDC K1572 "DC-9/MD-80系列老龄飞机使用要求"(以后简称SARD)修订A的表2.2中所列服务通告规定的检查期限内,或自1990年9月24日(CAD90-MD82-09修正案39-0462的生效日期)起服务通告所规定的一个重复检查期限内(以后到为准)按照服务通告的要求检查飞机是否存在裂纹.此后按照SARD表2.2中服务通告所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检查,直到按此指令4)节的要求完成昀终改装为止.
注1. 对于以前已按CAD90-MD82-09 1)节的要求完成初次检查的单
CAD1996-MD82-04 /39-1652
位,本指令1)节要求下一次定期检查应按原重复检查间隔进行.
2) 在SARD修订B的表2.4中服务通告规定的检查期限内,或自本指令生效之后表2.4中服务通告规定的一个重复检查周期内(以后到为准),按照服务通告的要求检查飞机是否存在裂纹.此后按照上述表2.4中所列的服务通告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检查,直到按此指令5)节要求完成昀终改装为止.
注2. 按照麦道公司DC-9 SB57-129R5及 SB57-200的要求完成的检查,可认为其符合SARD修订B麦道服务通告57-129R3的要求.
3)若检查发现裂纹,则在下次飞行前,或者按此指令4)或5)节要求完成昀终改装,或是按适航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修理.
注3.若检查发现有任何缺陷(非裂纹),也必须按相应的规范进行一定的修理.
4) 在达到SARD修订A或修订B中表2.2要求的改装期限之前,或1990年9月24日起4年以内(以后到为准),按照SARD修订A或修订B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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