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在改装前禁止增压飞行。
3.经检查若真空管路是完好的,则飞机可以返回使用,但在1996
CAD1996-K200-01 /39-1615
年底以前必须完成真空管路的改装。
4.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4月 18日
六. 颁发日期:1996年 4月 17日
七. 联系人: 邵仁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6459234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10 修正案号:39-1616
一. 标题:改装厨房热水器
二. 适用范围:
装有ROYAL INVENTUM COMPANY制造的DR1和DR6型厨房热水器的波音737、747、757、767和麦道DC-9飞机,但不限于上述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5-25-08 修正案 39-9453
2.Inventum紧急服务通告(ASB)DR1/DR6-25-4 修改版 A 1993年 6月 12日
3.Inventum Bilthoven-Holland(SB)修改版 1 1977年 9月 28日
4.SB25-331 修改版 1 1977年 9月 28日
5.ASB
DR1/DR6-25-5 修改版 A 1993年 12月 6日
6.SB25-340 原版 1977年 7月 7日
7.SB25-344 原版 1978年 1月 18日
8.SB25-345 原版 1978年 2月 16日
9.SB25-346 原版 1978年 2月 16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热水器可能出现爆炸时造成人员伤亡和飞机的损坏,要求在本指令生效90天内完成热水器以下改装,除非事先已完成:
1.按照1993年12月6日Inventum紧急服务通告(ASB)DR1/DR6-25-4
CAD1996-MULT-10 /39-1616
修改版A或1977年9月28日Inventum服务通告(SB)25-330修改版1或1977年9月28日Inventum服务通告25-331修改版1的要求加装释压活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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