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96-B757-05/39-1611
五. 生效日期:1996年4月16日六. 颁发日期:199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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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1996-B757-05/39-1611
七. 联系人: 徐东毅 民航西南管理局适航处 (028)570538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TRO-02 修正案号:39-1612
一. 标题:改变左右重要汇流条电流限制器安装位置
二. 适用范围:
使用直流发电机的以下型号和序号的飞机:所有SA226-T,-T(B),-AT,-TC飞机序号为420至783和785至789的SA227-AC,-AT,-BC,TT飞机。序号为784和790至883的SA227-DC,-CC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6-17-09R1 修正案:39-9550 ;
2.仙童
SB 226-24-034,94年 9月 29日颁发;
3.仙童
SB 227-24-015,94年 9月 29日颁发;
4.仙童
SB CC7-24-002,94年 9月 29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当发动机失效引起发电机电流限制器烧毁,使左右重要汇流条(ESSENTIAL BUS)失效,从而导致飞机失去电源。除非已执行,必须在本指令生效后2000飞行小时内,根据仙童飞机工程改装包图纸,并参考下列服务通告,将左右重要汇流条电流限制器(225安培)改装到电瓶汇流条(主汇流条连接(MAIN BUS TIE))。
服务通告 日期 影响机型
226-24-034 94.9.29. 所有SA227-AT
227-24-015 94.9.29. SA227-AC,-AT,-BC,-TT
CAD1996-MTRO-02 /39-1612
CC7-24-002 94.9.29. SA227-CC,-DC五. 生效日期:1996年 4月 15日六. 颁发日期:1996年 4月 15日七. 联系人: 祝海鹰
民航中南管理局适航处 0208612253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A332-02 修正案号:39-1613
一. 标题:检查尾桨变矩连杆固定端 (FLAPPING HINGE RETAINER)
二. 适用范围: AS332C,C1,L,L1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96-074-057(B);
2.法国欧洲直升机公司 AS332服务通告 No.05.00.4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日前发现尾桨轴上的五根变矩连杆固定端的其中一个有裂纹。要求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做每天的最后一次飞后检查时,按服务通告No.05-00-41中的2B段,目视检查五根变矩连杆的尾齿轮箱端和变矩星形件端的整个外表面有无裂纹。如发现有怀疑的地方,进行着色渗透探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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