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TB20-01R2修正案号: 39-1578
一. 标题:检查主起落架可折撑杆的安装座
二. 适用范围: 序号1-9999的TB2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94-266(A)R2适航指令
2.SOCATA TB飞机 SB10-080-57R2
3.CAD95-TB20-01R! 39-1454
4.XN9509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5-TB20-01R1,39-1454
为确保可折撑杆的安装座完好,应对其进行定期的裂纹探伤检查:
(1)
对于已达到或超过6000次起落或4000飞行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的飞机,应在下次100飞行小时之前或昀迟在1995.10.31之前完成检查,以后每1500次起落或1000飞行小时(以先到者为准)重复检查。
(2)对于未达到6000次起落或4000飞行小时的飞机,当飞机达到6000次起落或4000飞行小时(以先到者为准)时进行首次检查,以后每1500次起落或1000飞行小时(以先到者为准)重复检查。
如果发现有裂纹,按苏柯达在TB飞机第10.080.57号服务通告中的
CAD1995-TB20-01R2/39-1578
说明更换安装座,并在下次6000次起落或4000飞行小时(以先到者为准)重复此项检查。 在飞机履历本中记录本指令的执行情况。
五. 生效日期:1996年3月10日
六. 颁发日期:1996年3月8日
七. 联系人: 李小虎 民航西南管理局适航处 (028)5702538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A310-02 修正案号:39-1579
一. 标题:改装右机翼导线束的固定
二. 适用范围: 未完成改装10933的全部A31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96-021-196(B)
2.Airbus SB A310-24-206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右机翼内导线束磨损,从而可能产生短路和丧失与此导线束有关部份功能,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在1996的7月31日前,参照SB A310-24-2065改装右机翼内导线束的走向,固定和保护层。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