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7月 11日
六. 颁发日期:1996年7月9日
七. 联系人: 邵仁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6459234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13 修正案号:39-1672
一. 标题:改装 AERAZUR606型救生筏的充气/放气阀门
二. 适用范围:
安装有下列件号AERAZUR606型救生筏的飞机:
A01 210155-(),B01 210155-(),B02 210155-(),C03 210155-()和C04210155-(),序号(S/N)为005到173(包括173)。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 96-112(AB)
2.SERVICE BULLETIN AERAZUR N# 606-60-00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救生筏包装的过程中,要对救生筏结构抽真空,以减小组件包装后的体积,但这可能会将充气/放气阀门的O型封严圈挤出来,而导致在使用中救生筏的泄气。
本指令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下次定检或在1997年6月15日以前(先到为准),按服务通告AERAZUR N# 606-60-001(1996年5月颁发)或后来批准颁发的服务通告中的说明,在两个充气/放气阀门的每一个上面安装一个堵头。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7月 15日
CAD1996-MULT-13 /39-1672
六. 颁发日期:1996年 7月 10日
七. 联系人: 赵强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340B-07R1 修正案号:39-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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