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11修正案号:39-1617
一. 标题:检查联信公司生产的发动机风扇盘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安装有联信(Allled Signal)公司(前身为Garrett发动机部)TFE731-2,-2A,-3,-3A,-3AR,-3B,-3BR,-3C,-3CR,-3D,-3DR,-3R和-4R系列风扇发动机,该发动机风扇盘的件号为:3072162-1到-5、3072816-1,-2和-3、3073436-1到-5、3073539-(所有的尾号)、3074529-(所有尾号)的Learjet和Cessna650系列飞机,但不限于这些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6-05-03,39-9529
2.联信公司紧急服务通告 (ASB)NO.TFE731-A72-3432(原版 , 1991年 4月 11日)
3.联信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 1 1991年 4月 30日)
4.联信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 2 1991年 6月 3日)
5.联信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 3 1991年 10月 17日)
6.联信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 4 1993年 8月 6日)
CAD1996-MULT-11/39-1617
7.联信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 5 1995年 5月 31日)
8.联信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NO.TFE731-A72-3445(修正版 2 1995年 5月 3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风扇盘燕尾槽疲劳裂纹引起风扇盘非包容性失效从而造成发动机空中停车、严重的二次损伤和风扇组件飞离发动机,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1.拆下受影响的风扇盘并实施初次和重复涡流检查,如果有必要,用可用件更换有裂纹的风扇盘,具体要求如下:
(1)对燕尾槽从未做过涡流检查的风扇盘,应按照本适航指令
(3)
、(4)、(5)或(6)段中的要求实施初次检查;另外,对那些燕尾槽以前做过涡流检查的风扇盘,应按照本适航指令(7)、(8)或(9)段中的要求实施重复检查。
(2)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的30天内,应按照联信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5,1995年5月31日)的实施指南(Accomplishment Instructions)对本适航指令(3)和(7)段执行新的涡流检查程序。在执行新的涡流检查程序以前,那些需要涡流检查的风扇盘可以按照联信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 NO.TFE731-A72-3432(原,1991年4月11日)、(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1,1991年4月30日)、(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2,1991年6月3日)、(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3,1991年10月17日)或(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4,1993年8月6日)的实施指南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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