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6年6月13日
六. 颁发日期:1996年6月11日
七. 联系人: 邵仁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6459234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B737-03修正案号:39-1650
一. 标题:更换电气 /电子舱导线束的固定夹
二. 适用范围:
波音服务信函737-SL-24-106中所列的B737-300,-400,-5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6-10-08 39-9613
2.波音服务信函 737-SL-24-106 1995年 3月 10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固定在电气/电子设备舱内的导线束短路引起发烟和着火,要求完成如下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5个月内,按照波音服务信函737-SL-24-106中的要求完成本指令1.(1)、1.(2)、和1.(3)的规定。
注:按照服务信函规定要装的夹子应当选择件号为(P/N)NBS1801-3-()的螺钉和件号为(P/N)NAS42DD-6-()的隔垫,以便能在导线束与周围结构和物体之间昀小保持0.25英寸的间隙,另外在隔垫件号内含有 “FC”或“N”的编码。
(1).进行目视检查以查明电气/电子设备舱中的导线束和夹子有无损坏,如果有损坏,则在下次飞行前,按波音服务信函中的要求进行修理。
CAD1996-B737-03/39-1650
(2).按照波音服务信函中的要求在机身站位(BS)360、水线(WL)203、左纵剖线(LBL)57处现有的螺帽和螺栓孔的后侧上拆掉钢垫夹子,用一个尼龙夹子重新固定导线束W2132(或W0132)。
(3).按照波音服务信函中的要求将另外的夹子安装到导线束W2132(或W0132)和电源导线束W0142上。
2.按照本指令1中所要求的检查,如果发现导线束或夹子有任何损坏,在10天内应向适航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3.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6年6月13日
六. 颁发日期:1996年6月11日
七. 联系人: 邵仁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6459234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18 修正案号:39-1651
一. 标题:修改飞机飞行手册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国注册DHC-6-300系列飞机、SAAB340B系列飞机、SA227-DC系列飞机、DHC-8系列飞机、比奇B-200系列飞机、CESSNA208系列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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