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MD82-06 修正案号:39-1423
一. 标题:检查驾驶舱舱顶开关板导线束
二. 适用范围:
列在M D DC-9 ASB DC-9-24A157(1995.4.11颁发)的所有DC-9-8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颁发的适航指令 AD95-09-10 修正案 39-9213
2.M
D颁发的 ASB DC-9-24A157(1995.4.11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潜在的火源和失控的烟雾遍及驾驶舱,必须完成 下列工作:
1. 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90天内,按照MD ASB DC-9-24A157(1995.4.11颁发)对驾驶舱舱顶开关板上的导线束作一次目视检查以发现是否存在磨损或损坏;
(a). 如果没有发现磨损或损坏,则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按照有关应紧服务通告,用螺旋方式包扎导线束; (b). 如果发现导线的绝缘层被磨损,则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按照有关应紧服务通告修理,并用螺旋方式包扎导线束; (c). 如果导线的导体被损坏,则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按照有关应紧服务通告连接这根导线,并用螺旋方式包扎导线束。
CAD1995-MD82-06 /39-1423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5月 31日
七. 联系人: 何正华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