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747-12R1修正案号:39-1304
一. 标题:检查 747机 JT9D发动机扩散机匣后导轨
二. 适用范围: 装有JT9D-3A,-7,-7H,-7A,-7AH,-7F,-7J,-20,-20J发动机的B747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93-19-02 修正案 39-8695
2. FAA AD93-19-02R1 修正案 39-9038
3. CAD93-B747-12 修正案 39-1078
4. PW紧急服务通告 6076R1 1992年 08月 20日
5. PW服务通告 5591R4 1986年 03月 06日
6. PW服务通告 5591R7 1992年 08月 25日
7. PW服务通告 5805R6 1993年 09月 15日
8. PW服务通告 6088 1992年 08月 05日
9. PW服务通告 6105R2 1993年 05月 14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3-B747-12,39-1078
为防止扩散机匣断裂和非包容性发动机失效,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A.未按PW ASB 6076R1规定完成检查的扩散机匣,应按本指令D,F,
CAD1993-B747-12R1/39-1304
G,I,J,K或L段的时限要求,对扩散机匣进行首次检查判明其是否裂纹。
B.未按PW ASB 6076R1完成检查的扩散机匣,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的昀近一次高压涡轮机匣"M"安装边被分解时,按PW ASB 6076R1的要求在6号凸台处沿机匣壁检查扩散机匣后导轨焊修尺寸。在6号凸台区域沿着机匣壁的后导轨轴向的焊疤长度大于或等于1.5英寸的扩散机匣不允许出厂使用。焊疤的长度小于1.5英寸则按PW SB5591R7的施工说明中的时限和要求以新标准和改进工艺对其实施检查。
注:其他有关扩散机匣后导轨焊接修理的要求资料在PW JT9D发动机手册(件号686028,1993年9月1日颁发)。
C.已按PW ASB 6076R1检查过的扩散机匣,要求对其完成下述工作:
1.对6号凸台处沿机匣壁的后导轨已焊修过的扩散机匣轴向焊疤长度大于或等于1.5英寸,应在下次飞行前以一台可用件将其更换。
2.对6号凸台处沿机匣壁的后导轨已焊修过的扩散机匣的轴向焊疤长度小于1.5英寸,应按本指令的D,F,G,I,J,K或L段的时限和要求对扩散机匣进行首次检查。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