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时间,但均需经适航部门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10月 10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10月 10日
七. 联系人: 阳小平 民航中南管理局适航处 6678901-2536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ULT-34 修正案号:39-1301
一. 标题:改装驾驶舱二号窗框架的锁钩装置
二. 适用范围: 波音757型系列飞机生产线位1-534(包括534)、波音767型系列飞机生产线位1-114(包括114)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4-18-01 修正案 39-9014
2.波音
SB 757-56-0007(1993年 5月 6日颁发)
3.波音
SB 767-56-0002(1985年 8月 30日颁发)
4.波音
SB 767-56-0002NSC1(1986年 7月 3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因驾驶舱二号窗未锁住(没有完全关紧)而导致飞机中止起飞或返航,应完成下列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a)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三十个月之内按照本指令(a)(1)或(a)(2)段所示的适用服务通告,改装驾驶舱二号窗框架的锁钩装置。
(1)适用于757型系列飞机:SB757-56-0007(1993年5月6日颁发)
(2)适用于767型系列飞机:SB767-56-0002(1985年8月30日颁发)或SB767-56-0002NSC1(1986年7月3日颁发)。
(b)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时间,
CAD1994-MULT-34 /39-1301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五. 生效日期:1994年 10月 11日六. 颁发日期:1994年 10月 10日七. 联系人: 魏秀云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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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D11-14 修正案号:39-1302
一. 标题:修改 MD11飞机飞行手册
二. 适用范围:
装有HONEYWELL公司制造的件号为4059040-906、-907和-908的飞行管理计算机的MD-11和MD-11F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的适航指令 T94-19-5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飞机在大推力起飞状态时中断起飞而冲出跑道完成以下工作。
在本指令生效后7天内,更改经FAA批准的飞行手册中页号为5-1的飞行导引,飞行管理系统限止部分(部分1,这部分内容在适航指令CAD94-MD11-06,修正案号39-1024中要求过)包括以下内容。可以把本指令插入飞行手册中或用FAA批准的麦道飞行手册的更改页插入手册中,完成本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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