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MULT-02 修正案号:39-1345
一. 标题:型号为 HA-6系列汽化器的改装
二. 适用范围:
凡安装有PA公司(PRECISION AIRMOTIVE CO.前身为FACET AEROSPACE PRODUCTS AND MARVEL-SCHEBLER)型号为HA-6系列零件号为:10-5092,10-5180,10-5189,10-5200,10-5200-1,10-5201-11,10-5206,10-5206-1,10-5210,10-5211,10-5211-1,10-5214,10-5215,10-5221,10-5227汽化器的活塞发动机,这些发动机作为BEEGH、CESSNA、PIPER和MOONEY公司制造的飞机的动力,但不仅限于这些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4-25-04修正案 39-9088
2.PA公司服务通告(SB)NO.MSA-6(1994年 3月 6日颁发)
3.MARVEL SCHBLER/TILLOTSON公司服务通告 (SB)NO.A1-78(1978年 9月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因混合比调节轴定位螺钉的过量磨损,而引起混合比调节轴位移,导致供给发动机的燃油流量间断,除非事先已完成,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若受影响的汽化器未装混合比调节轴卡箍(P/N55-A239)、螺钉(P/N 15-B395)和垫片(P/N 78-A292),应按照PA公司服务通告(SB)
CAD1995-MULT-02 /39-1345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2月 13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1月 12日
七. 联系人: 孙晓宁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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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MD11-02 修正案号:39-1346
一. 标题:改装扰流板的横向控制混合支架
二. 适用范围: 列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颁发的麦道服务通告27-34上的MD11或MD11F型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的适航指令 94-24-03。
2)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颁发的 MD11服务通告 27-3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飞机扰流板非指令不对称放出,导致飞机控制能力下降。在本指令生效后18个月内,根据MD服务通告27-34在中央翼后梁的横后左右控制混后支架上安装止挡块和支承架。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月 15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1月 15日
七. 联系人: 张建中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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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F100-01修正案号:39-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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