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DHC8-01 修正案号:39-1349
一. 标题:更换电瓶温度监控器
二. 适用范围:
德.哈维兰公司生产的102、103、106、301、311和314型冲八飞机,序号为003至389,并且装有件号为P/N 522487的Ametek/Weston 电瓶温度监控器
三. 参考文件:
1、加拿大运输部 1994年 11月 24日颁发的 CF-94-22适航指令
2、德.哈维兰公司 1994年 9月 7日发布的 SB 8-24-5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已经发生数起电瓶温度监控器故障,并在驾驶舱产生严重烟雾,要求机组采取紧急措施。为防止发生这种现象,在本指令生效后6个月以内,除非已经完成,按照SB 8-24-53或以后的修改版本,用改装后的件号为P/N 522487-1的监控器更换现有的件号为 P/N 522487的监控器。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月 19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1月 19日
七. 联系人: 邬纪召
CAD1995-DHC8-01 /39-1349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3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C130-01 修正案号:39-1350
一. 标题:校订飞机飞行手册 (AFM)
二. 适用范围: 任何外侧发动机上装有件号为714325-2,-3,-5,-6或-7伺服型活门壳体组件其型号为382、382E和382G系列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 94-14-09 修正案 39-896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确保飞机有足够的速度,以缓解推力急速衰减的问题并防止飞机偏离跑道。完成如下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15天之内,校订FAA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AFM)的限制及性能数据部分以使其包括1993年8月11日的LOCKHEED飞机飞行手册增刊382-16中规定的内容,并此后按相应要求使用飞机。完成该段的要求,需将AFM增刊382-16插入AFM。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