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12修正案号:39-1306
一. 标题:检查升降舵和飞行操纵锁钢索
二. 适用范围: B-2239、B-2240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4-133(A)
2) FOKKER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27-064 (1994.9.15颁发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FOKKER生产工厂,F100飞机按照FOKKER服务通告F100-55-021(适航指令CAD93-F100-17)已经改装了水平安定面结构,改装以后,程序要求完成二个不同的检查以确保飞行操纵钢索合适的安装,因此,二个不同的检查员必须完成这些检查。而检查最近的记录发现在数量不多的飞机上,第二种检查被取消,也就是可能没有完成检查。
这样可能导致有关钢索的轨迹和张力不满足要求。由于已经证实这个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在同型号的其他飞机上存在,本适航指令要求在1994.12.15以前,按照FOKKER服务通告F100-27-064检查升降舵和飞行操纵锁钢索的轨迹和张力,如必要,应进行修正和调节。
CAD1994-F100-12/39-1306
六. 颁发日期:1994年10月24日
七. 联系人: 何正华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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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13修正案号:39-1307
一. 标题:检查 /脱开燃油平衡传输系统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1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4-146(A)
2)FOKKER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28-030 (1994.8.28颁发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作为客户要求的选装,已经交付的F100飞机安装了燃油平衡传输系统(FBTS),其目的在做维修工作时当需要时把重心向前移。燃油平衡传输系统允许把燃油从主油箱通过交输系统传输到中央油箱,从而当拆下位于重心之前的重的部件时可以减少尾部触地的因素。最近发现FOKKER飞机燃油平衡传输活门(FBTV)的作动筒(用于防止燃油传输意外和失控)失效时停留在打开位置,而在驾驶舱没有指示,当飞行时,在使用交输时打开的传输活门将减少对发动机的燃油供给量。即使至今还没有报告燃油平衡传输活门的实际故障,并且荷兰适航当局考虑到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但是,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贫油。由于在同型号的其他飞机上已经证实这个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存在或将产生,本适航指令要求根据以下情况(除非事先已经完成)对燃油平衡传
CAD1994-F100-13/3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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