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在本指令生效时使用时间在1800小时或以上的,或者不知道使用时间的PCU,如果在本指令生效之前500小时以内按照本指令参考文件第2项所列适用的SB进行过检查,并且还没有安装滚珠丝杆减震器,则自上次检查后500小时以内按照本指令参考文件第2项所列适用的SB进行检查。
(4)对于在本指令生效时,使用时间小于1800小时的,并且没有安装滚珠丝杆减震器的PCU,在累积使用达到1800小时之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300小时以内,以后到为准,进行检查。
(5)对于按照参考文件第3项所列适用的SB或以前的版本安装了滚珠丝杆减震器的PCU,自安装减震器之日起,1500小时以内进行检查。
(6)此后,按照以下所述的间隔进行检查:
(i)对于按照参考文件第3项所列适用的SB或以前的版本安装了滚珠丝杆减震器的PCU,自本指令要求的上次检查之日起,按不超过1500小时的间隔进行检查。
(ii)对于没有按照参考文件第3项所列适用的SB或以前的版本安装滚珠丝杆减震器的PCU,自本指令要求的上次检查之日起,按不超过500小时的间隔进行检查。
(7)如果PCU伺服BIS啮合齿的磨损程度超过参考文件2所列的SB所规定的极限,则在下次飞行之前,按照适用的SB用可用件更换PCU,此后,按本指令的第(6)、(7)段进行检查。
(8)将本指令生效后的首次检查结果报告华东适航处。
五. 生效日期:1995年1月3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1月3日
七. 联系人: 邬纪召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3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Y007-01 修正案号:39-1334
一. 标题: WJ5A-1发动机的 ZB-36E柱塞式燃油泵使用限制
二. 适用范围:
1992年3月份以前出厂的未贯彻设计资料更改单“ZB-36E型G22”的ZB-36E柱塞式
三. 参考文件:
1.94.10.25,东航安徽分公司工程部,航空器运行重要事件快报,传真电报:B-3451单发着陆。
2.94.11.15,东航安徽分公司维修工程部监控室传真电报:关于 B-3451机 10月 25日单发着陆处理情况报告。
3.1994年 11月 29日,113厂,远质联[1994]227号:关于运七飞机 B3451右发扭矩压力下降缓慢故障分析的报告。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994年10月25日,东航安徽分公司执管的Y7飞机,右发位,所装910313号WJ5A-1发动机,其上90106号ZB-36E柱塞式燃油泵,总工作时间1724小时32分。于合肥上空降落时,发生供油量不能减少,扭矩压力不能下降,经采取人工顺桨停车,单发着陆成功。燃油泵经返回113厂分解检查,发现柱塞体头部出油孔口倒角处存在尖边,在滑靴与柱塞体间隙较大、燃油系统清洁度不高的条件上,对滑靴底部产生磨损、刮削。滑靴被刮穿后,使燃油调节器不能正常调节供油量,造成收油
CAD1995-Y007-01 /39-1334
门扭矩压力不能下降故障。
为保证Y7飞机飞行安全,要求有关单位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将1992年3月份以前出厂的未贯彻设计资料更改单“ZB-36E型G22”的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1000小时的ZB-36E柱塞式燃油泵,返回113厂分解检查,贯彻设计资料更改单“ZB-36E型G22”。合格后出厂使用。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月 13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1月3日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