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果件号为NP175202-1(左)和NP17502-2(右),执行AOT 30-01R2中4.2.2节及其后各段指令;
3. 如果件号不在本指令四.2中范围,则不要求做任何工作;
4. 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按AOT30-01R2段6要求,用
下列件号的滑动侧窗更换件号为175202-1(左)、175202-2(右)的窗门: --用PPG的NP175232-1(左)和NP175232-2(右)窗门; --或者用SPS的TGA300-4-2-4或TGA300-4-3-4(左)
CAD1994-MULT-40R1 /39-1407
和TGA300-3-2-4或TGA300-3-3-4(右); 注: 完成本指令4节后就可取消2节的要求。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5月 12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5月 10日
七. 联系人: 薛平贝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A300-03 修正案号:39-1408
一. 标题:检查中央翼 40框前固定装置
二. 适用范围: 全部A300-6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95-06-177(B)
2、Airbus SB A300-57-6062
3、A300-600 MRBD(92年 2月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中央翼40框前固定装置径向邻近张紧螺栓处裂纹曼延,从而影响机身结构整体性,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在累计11100航班前,或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1500航班之内,按AirBus SB A300-57-6062对固定装置径向进行一次涡流检查。
注1:对于累计已满13000航班的飞机,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750航班之内执行此检查
2.依据检查结果,按照SB A300-57-6062规定的要求和间隔时间,重复涡流检查,并采取纠正措施。
注2:初检阈值和重复检查间隔时间是基于平均航班时间为125分钟而定,对于营运于不同平均航班时间的飞机,此初检阈值和重复检查间隔应按A300-600MRBD1992年2月修订版(Section 5.段6-4)规定调整
CAD1995-A300-03 /39-1408
之。五. 生效日期:1995年5月9日六. 颁发日期:1995年5月9日七. 联系人: 薛平贝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3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A300-04 修正案号:39-1409
一. 标题:检查机翼翼梁底部支架螺栓孔
二. 适用范围: 未完成改装10161的全部A300-6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5-07-05, 修正案 39-9187
2、Airbus SB A300-57-603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降低机翼翼梁的结构整体性,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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