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ULT-33 修正案号:39-1298
一. 标题:检查 7号燃油喷嘴和支架组件
二. 适用范围:
装于B-737和MD-82系列飞机(不限于)上,JT8D-217,JT8D-217A,JT8D-217C型涡轮风扇发动机,在普惠公司服务通告NO.5650(或任何修改版)中涉及到的JT8D-17A型发动机和任何装有件号为775485,809137-01,802965和5004308-02低排放物燃油喷嘴的JT8D型发动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4-14-16 39-8964
2.普惠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NO.A6153,修改版 1(1994年 6月 8日)
3.普惠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NO.A6169,修改版1(1994年6月15日)
4.普惠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NO.A6170,(1994年 5月 13日)
5.普惠公司服务通告 NO.565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燃油从7号燃油喷嘴和支架组件渗漏以及滑油压力管与回油管接头烧熔,引起非包容性发动机失火,从而导致飞机损坏,除非已事先完成,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普惠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NO.A6153修改版1,对7号燃
CAD1994-MULT-33 /39-1298
油喷嘴和支架组件作如下检查:
(1)从7号燃油喷嘴和支架组件最后一次翻修到本指令生效之日,若该喷嘴和组件累计已超过2500飞行小时,则应在700个飞行小时之内进行燃油渗漏检查。
(2)从7号燃油喷嘴和支架组件最后一次翻修到本令生效之日,若该喷嘴和组件累计等于或少于2500飞行小时,则应在累计到3200个飞行小时以前进行燃油渗漏检查。
(3)按照普惠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BS)NO.A6153(修改版1)检查燃油渗漏,从最后一次检查以后,其间隔不应超过700个飞行小时。
(4)拆除服务役中有渗油迹象的7号燃油喷嘴和支架组件,按照本指令2.段的要求换上改进密封结构的喷嘴。
a.按照本指令1.(1)、1.(2)或1.(3)段检查后,对有一台发动机7号燃油喷嘴和支架组件有渗油迹象的,应在25个飞行小时或25个循环内,以先到为准,拆除现有燃油喷嘴和支架组件换上改进密封结构的喷嘴。
b.若两台发动机7号燃油喷嘴和支架组件均有渗油迹象,则在下次飞行前,至少更换一台发动机的7号燃油喷嘴和支架组件。保留的应按本指令1(4)a更换。
注:未经过翻修的燃油喷嘴,不需按本指令1段的要求检查。
2.在本指令生效后的下一次接近扩散器组件(接近扩散器组件,本适航指令定义为:发动机维护时,把扩散器机匣从燃烧室外机匣分解下来)时,但最晚不能迟于1999年7月31日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普惠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NO.A6169修改版1第一部分,用改进密封结构的喷嘴更换7号燃油喷嘴和支架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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