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1995年5月12日起,在36个月之内,对仅在地面工作的APU,按照ASA服务通告(SB)No.GTCP85-49-6919,修改版1(1995年1月15日)或ASA服务通告(SB)No.GTCP85-49-6919,(1994年5月17日)安装排气中心体。
3.如果APU安装于B737系列飞机上,那么不需做任何工作直至该APU拆下并再安装在不同型号的飞机上。
五. 生效日期:1995年6月1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5月 22日
七. 联系人: 孙晓宁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87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S365-01R1 修正案号:39-1421
一. 标题:检查 /修理减速器底板和支承梁
二. 适用范围: 所有的SA365N、SA365N1和AS365N2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95-067-03B(B);
2.SA365N TELEX SERVICE NO 01-4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5-S365-01,39-1404
发现减速器底板(DECK)有裂纹和底板下的两条支承梁(SUPPORT VEAMS)中的一条裂纹。为防止上述的情况发生,除非已完成,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在本指令生效后50飞行小时内,飞机的总飞行小时数等于或大于:
--2000小时(对AS365N2)
--4000小时(对SA365N和SA365N1)
根据法国欧洲直升机SA365N电传通告NO 01-41第BB段对有疑问的
地方进行检查。
1)若没发现裂纹(包括支承梁和减速器底板的两面)根据上述的服务通告第BB 2A段的要求对检查部位进行保护。
CAD1995-S365-01R1 /39-1421
2)若发现梁有裂纹
a)若裂纹从梁的法兰一端起大于10MM,在下次飞行前,按上述的服务通告第BB 2B1段进行修理;
b)若裂纹从梁的法兰一端起小于10MM,在下次飞行前,根据飞机制造厂的规定提供一个修理方案。
3)若发现主减底板裂纹
如果梁也有裂纹或减速器底板的裂纹超过了上述通告第BB 2C段定义的A范围,在下次飞行前,根据飞机制造厂的规定提供一个修理方案。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5月 26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5月 26日
七. 联系人: 祝海鹰 民航中南管理局适航处 6578901-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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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09R1修正案号:39-1422
一. 标题:改装空速管加热系统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1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4-114(A)
2) FOKKER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30-015 (1994.7.7颁发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4-F100-09,39-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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