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Sogerma-Socea SB 25-233后,就取消本适航指令四.1和
CAD1994-MULT-28R1 /39-1323
四.2段要求的检查。 注1:将每次按Sogerma-Socea SB 25-229要求检查的结果通知Airbus Industrie。
注2:对先前已经完成了Sogerma-Socea SB 25-229的飞机,在更换座椅时应确认新座椅的完成此服务通告的状态,如必要,重新按要求执行检查。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12月 14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12月 13日
七. 联系人: 薛平贝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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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01R2修正案号:39-1324
一. 标题:在结冰条件下起飞程序和使用限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1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167/3(A)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使用经验表明:尽管操作规定飞行员不允许试图起飞外表带有冰、霜、雪的飞机,但是已经发生了起飞外表恶化的F100的飞机,导致了几起致命事故。本适航指令要求在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飞行手册中增加一条限制,以明确表明当飞机重要表面恶化时应禁止起飞。
为了严密预防措施,荷兰适航当局已经决定在按照现有国家的操作除冰和/防冰的规定可使用的可靠性以外,有必要对F100飞机设立一个额外的保护角度。
荷兰适航当局已经决定采用寻找结冰的一种可接受的方法是在起飞以前用手感觉或目视检查机翼前缘和上表面以证实是否存在冰、霜或雪,如果检查的用手感觉部分不能完成,必须遵守备用的起飞程序。
作为预先表明:荷兰适航当局已经在现有国家的操纵规定提供的保护措施以外,为了提供F100飞机的一个额外保护角度,有必要完成这些另外的措施。
CAD1994-F100-01R2/39-1324
为了防止当地面有结冰条件时在起飞过程中降低升力,必须完成下列内容(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10天内,修订荷兰适航当局已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中的 “限制”部分,以包含本适航指令的附录一,完成修订的方式是在飞行手册中插入本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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