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FOKKER服务通告 F100-55-023 (1995.1.3颁发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F.28 MK.0100安定面的全面疲劳试验期间,在垂直安定面扭力盒的右法兰盘上螺栓孔和垂直安定面的肋5.0处的左法兰盘上指形条上发现裂纹,这些裂纹可能导致垂直安定面结构疲劳寿命的降低。颁发适航指令CAD93-F100-08是为了防止裂纹,并要求完成FOKKER SB F100-55018(在肋5.0处安装支撑架)。然而由于这种改装,在现今更为全面的疲劳试验中,在5.0肋处发现了裂纹。这种情况,如果不采取措施,由于在结构强度方面产生太快的变化,结果能导致垂直安定面结构产生裂纹。由于同型号的其他飞机上已经证实存在或将产生上述的不安全因素,本适航指令要求根据以下规定(除非事先已经完成),按
CAD1995-F100-03/39-1377
照FOKKER SB F100-55-023(1995.1.3颁发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的完成指令Part1、Part2和Part3对在垂直安定面扭力盒肋5.0处的12个Hi-Lok螺栓冷作扩孔。
1.对于按照SB
F100-55-018已经完成改装的飞机,在自按照FOKKER SB F100-55-018(CAD93-F100-08要求的改装)完成改装后累计达到10000飞行起落以前完成;
2.
对于还没有按照SB F100-55-018改装的飞机,在与按照FOKKERSB F100-55-018(CAD93-F100-08要求的改装)改装时同时完成;
3.对于已经在制造厂按照SB F100-55-018完成改装的飞机,在自新机累计10000飞行起落以前完成。
五. 生效日期:1995年3月25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3月24日
七. 联系人: 何正华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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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F100-04修正案号:39-1378
一. 标题:改装轮子刹车组件
二. 适用范围:
1.
装有件号为P/N 5008132-2、-3、-4、-5、-6或-7,所有序号(如没有按照飞机刹车系统公司(ABSC)SB FO100-32-43改装)ABSC刹车组件的所有F100飞机
2.件号为P/N
5008132-2、-3、-4、-5、-6或-7,所有序号(如没有按照ABSC SB FO100-32-43改装)所有ABSC刹车组件的备件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1995-013(A)
2.ABSC SB FO100-32-43 (1993.1.25颁发)
3.ABSC SB FO100-32-63 (1994.11.9颁发或以后 FAA批准的修订版)
4.FOKKER SB F100-32-092 (1995.1.11颁发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据报道,在F100飞机的刹车活塞上曾发现裂纹,并且引起液压油渗漏,这样有时当飞机刚着陆后,在滑行过程中或当飞机停靠时,导致刹车起火,调查发现由于高动能着陆后或中断起飞后的重刹车传输到刹车活塞上的高刹车温度引起的。这种情况,如果不采取措施,将
CAD1995-F100-04/39-1378
引起铝合金刹车活塞产生裂纹或鼓突。由于在同型号的其他飞机上已经证实存在或将产生上述不安全因素,本适航指令要求根据以下情况(除非事先已经完成)用已改装过的组件来更换件号为P/N 5008132-()的刹车组件:
1.在1996年1月1日以前,或在下次定期或不定期刹车翻修时,以先到为准,按FOKKER SB F100-32-092(1995.1.11颁发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完成指令用已改装过的组件来更换所有ABSC公司的件号为P/N 5008132-2、-3、-4、-5、-6或-7,所有序号的刹车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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