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按本指令1段或2段要求进行的检查中发现裂纹,则在下次飞行前完成下列3(a)或3(b)要求:
(a)对于未完成改装07716的飞机,按SB A300-57-6017R1(1994年7月25日颁发)将螺栓孔扩孔至1/32英寸,并按本指令1段要求进行高频涡流检查;在完成了扩孔和高频涡流检查后,按本指令2段规定间隔进行重复检查;
(1)如未发现裂纹,按服务通告要求,按装上加大尺寸的螺栓;
(2)如发现裂纹,则应按经适航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修理;
(b)对于已完成改装07716的飞机,应按经适航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修理。修理后按照本指令2段要求进行重复检查;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2月 29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12月 29日
七. 联系人: 薛平贝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CAD1995-A300-07 /39-1535
(021)2687788-6120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A300-08 修正案号:39-1536
一. 标题:检查 2号襟翼导轨梁
二. 适用范围: 全部A300-6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5-21-09 39-939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2号襟翼不对称,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在累计满15,000起落之前或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1,000起落之内(后到为准),按Airbus SB A300-57-6005R2(1993年12月6日颁发)对2号襟翼导轨梁进行一次超声波检查。
a.如未发现裂纹,此后按不超过1700起落的间隔重复进行超声波检查。
b.如发现裂纹并且长度小于或等于4mm,则此后以不超过250起落的间隔重复超声波检查。
c.如发现裂纹并且长度大于4mm,则在下一次飞行前按服务通告更换襟翼梁,并对更换的襟翼梁,累计满15,000起落前,按本指令1段进行超声波探伤。
2.按照SB A300-57-6006R4(改装5815)(1994年7月25日颁发)在冷作硬化的孔内安装了加大尺寸的固定螺栓,只要在按照本指令1段要求进
CAD1995-A300-08 /39-1536
行的检查中未发现裂纹,而且安装是在累计满15000起落前完成的,就可终止本指令1项要求的重复检查。如果在完成此安装时,要求螺栓加大到直径超出1/16英寸时,则在下次航班前必须用经适航当局批准的方法进行修理。
注:如果SB A300-57-6005R2(1993年12月16日颁发)与SB A300-57-6006R3(1993年12月16日颁发)改装5815)一同完成,则本指令1段要求的超声波探伤可以不必进行,因为在改装5815中细述的涡流探伤检查更为全面。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2月 29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12月 29日
七. 联系人: 薛平贝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0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