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B747-08修正案号:39-1447
一. 标题:襟翼控制系统的线路改装
二. 适用范围: 生产线号为696--1063(含)的B747-4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5-12-27 39-9280
2.FAA AD 94-14-21 39-8970
3.波音服务通告 747-27A2346的 R2修改版 1995年 1月 12日
4.波音服务通告 747-27A2346的 R1修改版 1994年 5月 19日
5.波音电传 M-7240-95-1117 1995年 7月 2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4-B747-10,39-1249
为防止由于襟翼的工作失去控制而可能造成无襟翼着陆,应完成下列工作:
1.对于生产线号为696--1019(含)和1021--1026(含)的飞机,在1994年8月10日(CAD94-B747-10,修正案39-1249,FAA AD 94-14-21修正案39-8970的生效日期)后的30天内,按波音服务通告747-27A2346的R1修改版(1994年5月19日),或按其R2修改版(1995年1月12日)要求,修改襟翼控制组件(FCU)的输入线路。
CAD1995-B747-08/39-1447
2.对于生产线号为1020和1027--1036(含)的飞机,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0天内,按波音服务通告747-27A2346的R2修改版(1995年1月12日)的要求,修改襟翼控制组件(FCU)的输入线路。
3.对于生产线号为696--1036(含)的飞机,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20天内,按波音服务通告747-27A2346的R2修改版(1995年1月12日)的要求,对后缘襟翼的线路完成各附加系统的测试。
4.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5年7月31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7月27日
七. 联系人: 邵仁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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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MD11-07 修正案号:39-1448
一. 标题:检查前起落架的锁定连杆
二. 适用范围:
列于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颁发的MD11紧急服务通告A32-47上的MD11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5-11-02,修正案号 39-9236。
(2)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颁发的 MD11紧急服务通告 A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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