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如重置成功,重置有关系统并且继续飞
行;
C.如重置失败,或跳开关没有断开:
a.选择LH & RH ALTN AUDIO;
b.对最终出现“EMER DC BUS FAULT”警 告要有思想准备,如果真的出现,按照 合适的程序执行。
注:在SAP上出现失效信号能旁通飞行警告计算机(FWC)并且不受警告限制。注意假如一个或二个反推手柄在最小起飞位置以下并且起落架不在放下位,在SAP上红色“LG”灯将闪亮。
[P]
CAD1995-F100-08/39-1496
附录二
Section 04-非正常程序
Sub-section 4.04-电源
假如继电器快速地转换引起持续不断的卡搭响声并且伴随着电源面板上三个显示器不稳定的运行或中断:
- 暂时选择“BATTERIES”开关到“OFF”,然后再扳到“ON”
这样能够停止卡搭响声并且恢复电源给“EMER DC BUS”供电,如果在SAP上红色的“AC SUPPLY”灯亮,必须完成下列程序:
1.检查“EMER DC BUS SUPPLY TRU3”线路跳开
关并且当断开时必须重置;
2.如果重置成功,重置有关系统并且继续飞行;
3.如果重置不成功或线路跳开关没有断开:
a.选择“LH & RH ALTN AUDIO”;
b.对最终出现“EMER DC BUS FAULT”要有 思想准备,如真的出现,按照合适的程序 执行。
五. 生效日期:1995年10月13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10月12日
七. 联系人: 何正华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DHC6-03 修正案号:39-1497
一. 标题:检查并改装升降舵根部翼肋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双水獭(DHC-6)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 95-18-10 修正案 39-9357 de Havilland 服务通告 No.6/399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升降舵根部翼肋失效而使飞机失去控制(除非事先已完成外)应完成下列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50飞行小时内,按de Havilland服务通告 SB NO.6/399(修改版E1984.5.25颁发)施工说明部分的要求,检查件号(P/N)为C6TE1022的升降舵根部翼肋有无裂纹。
(1)如果发现裂纹,则在下一次飞行前,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Ⅰ)用适航的另件更换有裂纹的另件并且在以后不超过600飞行小时的间隔内加强检查,直到完成本指令(b)段要求的改装;或
(Ⅱ)按SB NO.6/399修改版E施工说明部分的要求完成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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