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至1994年11月3日服役少于15年的飞机,在本指令生效后56个月内完成改装。
(2).对于至1994年11月3日服役15年或以上的飞机,在本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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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I),A.(2).(II),A.(2).(Ⅲ),A.(2).(IV),A.(2).(V)段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改装和其它的工作:
(I).对于1994年11月3日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59第17页I.D段所列服务通告中叙述的全部改装已完成的飞机:在本指令生效后56个月内完成吊架和机翼结构改装,并检查本改装未更换的相邻结构。
注1:1994年11月3日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59第17页
I.D段参考了下列波音服务通告,其后的修改版是可接受的并且其中的改装方案是更可取的:
服务通告号 修改版次 日期
747-54-2027 1 1973年02月23日
747-54-2030 首版 1973年02月23日
(*)747-54-2062 5 1884年06月01日
747-54A2069 6 1982年10月22日
747-54-2118 首版 1986年07月25日
747-54-2123 1 1990年03月01日
747-54A2151 首版 1992年10月06日
747-54A2152 2 1993年09月16日
747-54A2155 首版 1993年09月23日
747-57A2235 首版 1986年06月27日
747-71A2269 1 1994年07月07日
(*)按波音服务通告747-54-2062修改1(或以后的修改版)的要求用钢接头更换铝接头,可终止AD79-17-07,39-3533要求的吊架至斜撑杆接头的检查。该服务通告的第7次修改(1994年11月3日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59第13页I.C段表2中所参考的)规定了用钢接头更换铝接头,并封严钢接头与末端腹板之间的间隙。
(II).对于除1986年7月25日的波音服务通告747-54-2118要求的改装外,已按1994年11月3日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59第17页I.D段所列其它服务通告的要求完成了全部改装的飞机:
①.在本指令生效后56个月内完成吊架和机翼结构改装,并检查本改装未更换的相邻结构。
②.在按1994年11月3日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59的要求完成吊架和机翼结构改装之前,按1986年7月25日的波音服务通告747-54-2118的要求,在根据CAD87-B747-02R1(FAA AD87-04-13R1)的要求进行的昀近一次检查后的4000个起落之内或本指令生效后1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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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落之内,以先到为准,按CAD87-B747-02R1(FAA AD87-04-13R1)的要求对内外侧吊架中梁接头昀后两个紧固件的孔进行重复超声波检查,以判明是否存在裂纹。此后以不超过1000个起落为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检查。
注2:CAD87-B747-02R1,39-0153(FAA AD87-04-13R1,39-5546)要求以4000个起落为时间间隔对紧固件的孔进行这些检查。按本段所要求的以1000个起落为时间间隔完成对紧固件的孔的检查与CAD87-B747-02R1的四.1(FAA AD87-04-13R1的A)段内容相符合。
(Ⅲ).对于已执行了1992年12月23日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52或其1993年7月15日的修改1重新加工中梁接头凸耳,而未执行其1993年9月16日的修改2的;且已按1994年11月3日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59第17页I.D段所列其它服务通告的要求完成了全部改装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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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