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B737-09 修正案号:39-1458
一. 标题:前压气机风扇毂的检查和喷丸处理
二. 适用范围: 装有普惠JT8D-9,-9A,-11,-15,-15A,-17,-17A,-17R和17AR系列发动机的B73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5-10-10,修正案 39-9227
2.普惠紧急服务通告 PW ASB NO.A6104 R3 1994.06.16
3.普惠紧急服务通告 PW ASB NO.A6104 R2 1993.06.18
4.普惠紧急服务通告 PW ASB NO.A6104 R1 1993.05.21
5.普惠紧急服务通告 PW ASB NO.A6104 1992.12.2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3-B737-08,39-1045
为防止前压气机风扇毂断裂、破碎而造成非包容性发动机失效,并打坏飞机,需完成下述工作:
1.对于装在飞机上的发动机,在本指令生效后,按普惠PW ASB NO.A6104R3的附录A、B和附件1(NDIP-764)的要求,对前压气机风扇毂进行检查和喷丸处理,其要求如下:
1.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下一次送车间修理时,完成前压气机风扇毂
CAD1995-B737-09 /39-1458
的首检,但不能迟于所规定的截止日期;
1.2在检查中若发现前压气机风扇毂有裂纹,则将其拆下,并换上可用的风扇毂;
1.3前压气机风扇毂在返回使用前,凡按普惠PW ASB NO.A6104 R3中的附录B和本指令1.1段所规定的要求经检查合格者,均应进行喷丸处理;
1.4此后,自上一次检查以来,累计增加2500个使用循环时,按普惠PW ASB NO.A6104 R3中的附录A、B和附件1(NDIP-764)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喷丸处理,必要时可从飞机上拆下,在车间做详细检查可接近前压气机风扇毂时进行检查和喷丸处理。
2.在本指令生效前,凡已按普惠PW ASB NO.A6104、普惠PW ASB NO.A6104 R1、普惠PW ASB NO.A6104 R2中的附录A、B和附件1(NDIP-764)的要求进行过检查和喷丸的前压气机风扇毂,则应按本指令1.4段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喷丸。
3.本指令1.1段中提到的规定的截止日期的定义为:1999年12月31日或6000个总部件循环(TPC),以后到为准。
4.送车间修理的定义为:发动机维修工作不能在飞机上进行时拆下发动机送车间,将发动机的各安装边分拆开,或拆下压气机盘、风扇毂或转子,或拆下涡轮盘。
5.在车间做详细检查可接近前压气机风扇毂的定义为:在发动机维修时,从前压气机上拆下风扇毂和拆下风扇叶片。
6.在检查后60天内,把按本指令经检查合格的每个风扇毂的件号、总使用用时间、总使用循环数报告发动机和飞机公司的服务代表,以及当地适航部门。对于发现有裂纹的风扇毂,在检查后的60天内,向上述部门报告普惠PW ASB NO.A6014 R3中的《施工说明》第4部分B段所要求的内容。本指令的这一报告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为期一年。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