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0月 10日
CAD1995-B767-04 /39-1489
七. 联系人: 邵仁明 中国民航局华北适航处 4592341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MD11-01R1 修正案号:39-1490
一. 标题:修改 MD11飞机飞行手册
二. 适用范围: 所有MD11和MD11F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T95-16-01,39-9320
2)CAAC AD CAD95-MD11-01,39-1336
3)麦道紧急服务通告 A34-57(1994.12.19)
4)麦道服务通告 MD11-34-063(1994.12.19)
5)麦道服务通告 MD11-34-060R3(1995.07.14)
6)麦道服务通告 MD11-22-015(1995.07.0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飞机着陆能力下降完成以下工作。
(A)在适航指令CAD95-MD11-01,39-1336生效日期(1995年1月10日)后24小时内,更改经FAA批准的MD11飞机飞行手册限制章节飞行引导,自动着陆部分(页号5-3)包括以下限制:
“在下降至离地平面100英尺前,必须脱开自动驾驶仪,禁制使用自动着陆。” 注:也可以把本指令插入飞行手册中或用FAA批准的麦道飞行手册的更改页插入手册中,完成本指令本节的要求。
CAD1995-MD11-01R1 /39-1490
(B)在本指令生效以前,已开始做适航指令CAD95-MD11-01 (B)节规定的检查和测试的飞机,根据麦道紧急服务通告A34-57(1994年12月19日)完成本指令B(1)和B(2)节所规定的工作后,可以暂时结束本指令(A)节对飞行手册所作的限制。上述检查和测试以不超过500飞行小时的间隔重复检查。然而,本指令生效后60天后,上述检查和测试不再作为结束本指令(A)节工作的条件,只有完成本指令(C)节规定的工作,才能最终取消对飞行手册所作的修改。
(1)检查无线电高度表收发机背后的四个同轴电缆接头螺帽是否松动。
(Ⅰ)如果没有发现接头螺帽松动,在下次飞行以前,先松下该螺帽到手能拧动的程度,然后用10到15磅英寸的力矩拧紧。在螺帽上作一色标。
注:在重复检查时,如果色标没有移位,不必把接头螺帽松开后重新拧紧。
(2)对无线电高度表的天线系统作一整体性泄漏试验。在下次飞行以前,纠正发现的问题。
(C)根据适用情况,完成本指令(C)(1),(C)(2)和(C)(3)节所规定的工作。完成(C)节所规定的工作后,可以终止本指令(A)节对飞行手册所作的限制和结束(B)节的重复检查和测试工作。
(1)对装有Allied Sinal无线电高度表的飞机,根据麦道服务通告MD11-34-063(1995年7月10日)用改装过的无线电高度表更换位于中央附件舱内的1号和2号无线电高度表,本段所规定的更换工作必须在(C)(3)节规定工作以前或结合该节工作一起完成。
(2)对所有的飞机,根据麦道服务通告MD11-34-060(1995年7月14日)记录下无线电高度表同轴电缆的件号。本段所规定的更换工作必须在(C)(3)节规定工作以前或结合该节工作一起完成。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