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PW All Operators Wire(AOW) NO.JT8D/72-33/CTS
CRC-5-4-5-10(1995.4.5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风扇失效,导致损坏飞机,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按照PW AOW NO.JT8D/72-33/CTS CRC-5-4-5-1(1995.4.5颁发)Part1和Part2所述的间隔和程序,检查风扇叶片和凸台,松开风扇叶片凸台并润滑风扇叶片凸台。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7月 12日
CAD1995-MD82-08R1 /39-1501
七. 联系人: 何正华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B767-07修正案号:39-1502
一. 标题:检查波音 767飞机驾驶舱导线束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为2至589(含)波音767系列飞机、但不包括VA801至 VA810(含)、VN684至VN691(含)和VW701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5-21-05 39-9390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35A0028 1995年 9月 7日
3.波音电传 M-7240-95-161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机长氧气面罩存放箱附近的导线被磨损而产生电弧,造成驾驶舱失火,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45天之内,按1995年9月7日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35A0028的要求,检查驾驶舱左侧的机长氧气面罩存放箱附近的导线束是否损伤。
(1).如无损伤,则在下次飞行之前,按上述紧急服务通告的要求在导线上安装保护套管,并重新敷设导线束。
(2).如有损伤,则在下次飞行之前,完成本指令A.(2).(a).和
A.(2).(b)段中规定的工作: (a).按上述紧急服务通告的要求,修理导线并对每根修理后的
CAD1995-B767-07/39-1502
导线进行通路检查。并且 (b).按上述紧急服务通告的要求,在导线上安装保护套管,并
重新敷设好导线束。
B.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5年10月26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10月26日
七. 联系人: 邵仁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92341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