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任何完全断裂的支撑架,进行进一步目视检查以探测上梁腹板、燃油管、液压管有无磨损区域或其它损伤;并在下一次飞行之前,按照紧急服务通告完成本指令中(b)(1)(i),(b)(1)(ii),(b)(1)(iii)和(b)(1)(iv)段。
(i)修理任何有损伤的上梁腹板.
(ii)按需要,修理或用新件或可用件更换有损伤的燃油管.
(iii)用新件或可用件更换任何有损伤的液压管.
(iv)拆除任何断裂的支撑架(由本指令(c)段所规定的除外),并用新的镍合金625支架更换之.
(2)对任何有裂纹而没有完全断裂的支撑架:只对液压管进行进一步的目视检查,探测其有无损伤;并在下一次飞行前,按紧急服务通告完成本指令(b)(2)(i)和(b)(2)(ii)段:
(i)按需要,用新件或可用件更换有损伤的液压管.
(ii)拆除任何有裂纹的支撑架(由本指令(c)段所规定的除外),并用新的镍合金625支架更换之.
(c)在完成本指令(b)(1)(i)或(b)(1)(ii)段时,对有拆除支撑架的任何飞机;只要在下一次飞行前,按照本指令(b)段,凡有裂纹或断裂的支撑架完全被拆除,有损伤的梁腹板均被修复,以及燃油管和液压管均被修理或更换的条件下,在按紧急服务通告SB757-54A0030R1(1993.12.20)用新的镍合金625支撑架更换任何拆除的支撑架之前,允许飞机进行下列飞行次数:
支撑架--件号--(动力装置站位号) 允许飞行次数
第一支撑架被拆除P/N312N5817-55(PPS102) 不允许飞行
CAD1994-B757-01R1/39-1432
第二支撑架被拆除P/N312N5817-69(PPS120) 10次飞行
第三支撑架被拆除P/N312N5817-73(PPS129) 10次飞机
第四支撑架被拆除P/N312N5817-75(PPS145) 3次飞行
第二和第三支撑架被拆除 1次飞行
除第二和第三支撑架之外,多数支架被拆除 不允许飞行
(d)对装有2024-T42铝合金或301不锈钢材料制成的支撑架的任何飞机,按照ASB757-54A0030R1(1993.12.20)中所述程序,重复由本指令
(b)段所要求的初始检查,此后检查间隔不超过2000飞行小时.
(e)对装有2219铝材料制成的支撑架的任何飞机,按照ASB757-54A0030R1中所述的程序,重复由本指令(b)段所要求的初始检查,此后检查间隔不超过1000飞行小时.
(f)在本指令生效后18个月内,按ASB757-54A0030R1(1993.12.20)中的要求,用新的17-7PH钢架或新的镍合金625支架更换所有用2219铝或2024-T42铝合金或301不锈钢材料制成的发动机吊架的上梁腹板上的所有液压管部位的支撑架,该改装构成了本指令昀终措施。
(g)从1994年3月11日(CAD94-B757-01,修正案39-1148生效日期)起,不允许任何人在任何飞机的发动机吊架的上梁腹板上安装任何用2219铝、2024-T42铝合金,或301不锈钢材料制成的液压管支撑架。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