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A300-06 修正案号:39-1530
一. 标题:检查中央机翼 40框前固定装置
二. 适用范围: 全部A300-6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95-063-177(B)R1;
2.SB
A300-57-6062R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位于中央翼40框前固定装置邻近张紧螺栓处幅向裂纹蔓延扩展,从而影响机身结构整体性,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在累计满11100次航班之前或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500航班内,按SB A300-57-6062R1的要求,对固定装置的幅向进行一次涡流探伤。
注1:对于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已累计满13000次航班的飞机应在本指令生效后750航班之内执行本检查。
2.依据以前检查结果,按SB A300-57-6062R1规定间隔重复进行超声波检查或高频涡流检查,并采取纠正措施。
注2:首检阈值和重复检查间隔是按平均每航班125分钟规定的,对于平均航班时间不同的飞机,此阈值和间隔值应按MRB规定方法调整之。
CAD1995-A300-06 /39-1530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12月 29日
七. 联系人: 薛平贝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3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MULT-23 修正案号:39-1531
一. 标题:检查 APU引气管
二. 适用范围: 制造时未完成改装11308的全部A310和A300-6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95-182-184(B)
2.Airbus SB A300-36-6024
SB A300-36-203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位于机身FR85和FR93之间的APU引气导管法兰盘磨损或出现裂纹,从而导致导管破裂并影响位于此段的升降舵和方向舵操纵系统,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在自新机累计飞行5000起落之前,或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1000飞行起落之内(后到为准),对件号列在AOT36-02(1995年8月23日颁发)中的导管按照SB A310-36-2032和A300-36-6024进行一次检查,如必要则更换之。
注:按AOT36-02 修订并列出导管件号的上述SB将颁发新的版本。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2月 29日
CAD1995-MULT-23 /39-1531
七. 联系人: 薛平贝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3
C A A C